根据“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融安县委组织部积极开展工作,稳步组织实施,严格操作程序,落实好普法责任。现将2021年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做法和成效
(一)落实好《两个条例》普法责任。
为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以下简称《两个条例》),县委组织部深入实施“四个结合”,开展《两个条例》分级分类学习培训,将《两个条例》纳入党章党规和普法宣传重要学习内容,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为农村改革发展稳定提供坚强政治和组织保证。
1.结合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充分发挥带头作用,坚持以解决问题为出发点,明确导向,真学实做,将《两个条例》作为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中心组学习示范带动作用,广泛开展“三个一”活动,即开展一次中心组集中学习讨论、撰写一篇学习心得体会、抓好一轮理论辅导。今年,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参加学习55次。
2.结合农村党员干部培训学习。为提升农村“两委”干部能力,抓好农村党员党性教育,切实将农村党员干部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两个条例》精神上来,组织农村党员干部参加各级培训,将《两个条例》纳入村干部培训必学课目,进一步扩大学习的覆盖面和时效性。县级组织举办了村“两委”干部和农村党员培训班8期,培训592人次。组织农村党员、干部学习《两个条例》366人次。
3.结合党内组织生活学习。将学习贯彻《两个条例》纳入各级党支部尤其是农村党支部“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等重要党内组织活动会前必学内容。通过讲党课、撰写心得体会、开展宣传活动等形式,把学习《两个条例》的收获和体会传达到每个支部、每个党员,进一步增强农村党支部和广大党员的凝聚力、执行力和战斗力。各基层党组织以“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形式开展《两个条例》学习640次。
4.结合新媒体平台学习。为进一步扩大《两个条例》的影响面和覆盖面,充分运用农村现代远程教育平台、农村广播站、微信群、公众号等宣传平台,通过采取多种教学方式,为党员补课、为群众送学,确保“送学上门、送学到人”,实现学习贯彻《两个条例》覆盖所有党员干部群众,最大限度凝聚发展共识。
(二)落实好普及《公务员法》责任。
1.加强干部培训,夯实《公务员法》普及的理论基础
《公务员法》作为我国干部人事管理第一部具有总章程性质的法律,其贯彻实施首先必须建立在全体公务员的广泛支持参与以及对《公务员法》本身的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上。我们主要从加强干部培训入手,通过开展对2020年、2021年新录用公务员(含参公人员,下同)为期12天的初任培训,采取个人自学与集中授课形式相结合,在集中授课阶段组织干部原原本本学习《公务员法》,并邀请县委党校的老师对公务员的条件、权利、义务、管理原则和每个管理环节的有关规定及法律责任等进行授课辅导,使大家先学一步,深学一层,充分认识制定实施《公务员法》的重大意义,准确理解《公务员法》的精神实质和基本内容,不断提高大家对实施《公务员法》工作的参与热情和认知程度,进而牢固树立法制观念,增强法律意识,自觉用《公务员法》规范言行。
2.规范队伍建设,推进《公务员法》普及的全面落实
根据《公务员法》《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中组发〔2019〕10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桂人社发〔2014〕5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完成了46名五方面人员及转任干部的公务员登记工作,做好2021年公务员招录、考核、奖励、辞职等相关工作。实施过程中,我们注重抓规范,严格标准程序,在公务员登记上,坚持做到不符合《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的坚决不予上报登记,不在国家行政编制限额内的坚决不予上报登记,确保了这项基础性工作的落实质量。
3.注重全面落实,提高《公务员法》普及的整体水平
普及《公务员法》不仅仅是某个阶段的工作,也不仅仅是某项工作的落实,而是一项经常性的长期任务,需要慎终如始予以贯彻实施。在认真做好公务员登记的基础上,我们在实际工作中,严格按照《公务员法》及配套政策法规的各项规定,坚持依法办事,以普及《公务员法》为契机,全面实施录用、考核、奖励、培训、工资福利保障、辞职、退休等公务员各项管理制度,真正使普及《公务员法》贯穿每一项工作。
二、存在问题和不足
一是《两个条例》普法力度不够。村“两委”干部和农村党员老龄化严重,文化水平普遍偏低,导致学习无法学深学透,流动党员较多,导致普法覆盖面无法达到100%。
二是普及《公务员法》的方式需进一步活化。由于社会群体对法律需求存在多层次性,死板的法律宣传手册或宣传单一般情况下难以适合多数群众的需求。普及《公务员法》方式缺乏趣味性和新颖性,难以调动群众学习《公务员法》的积极性。
三是普及《公务员法》的学习需进一步深入。经过《公务员法》的学习培训、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任职定级、公务员登记等《公务员法》入轨运行的一系列工作,使部分同志感觉到《公务员法》学习了,弄懂了,没必要再学了,因此,在深入学习、领会,准确把握《公务员法》的精神实质方面不够深入。
三、下步措施和打算
一是通过党内组织生活,培训班、送教上门、网络学习等多种形式,进一步加强对村“两委”干部和农村党员的普法力度。
二是及时开展对新考录公务员的初任培训,进一步加强对各单位贯彻落实《公务员法》工作人员的培训,抓好经常性的教育培训,并将《公务员法》的学习和普及纳入各类教育培训课程中。
中共融安县委组织部
2021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