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美丽广西”乡村建设(扶贫)工作队管理,切实强化组织纪律,确保工作队各项工作顺利开展,融安县通过探索实行“三级考勤、三级管理”工作法,不断完善工作队员考勤和请销假制度,进一步转变工作队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充分凝聚工作队员干事创业正能量。
“三级”考勤,监督到位。在工作队员驻村考勤上,融安县要求工作队员认真执行“三级”考勤制度,到所驻乡(镇)或村联系点开展工作时,必须向派出单位、乡(镇)工作分队长、所驻村支书或主任报告,以便派出单位、乡(镇)及村委同时做好考勤记录,通过严格考勤、多点监督,切实提高工作队员驻村率。
“三级”审批,规范制度。驻村工作期间,工作队员因本单位工作安排或自身其他原因不能到村开展工作的,需严格执行请销假审批制度,以书面形式向当地乡(镇)党委请假,请假条要有派出单位主要领导签字批准,加盖单位公章,同时还需向村委说明请假情况,以便派出单位、乡(镇)及村委同时做好请假情况记录。通过严格执行“三级”请销假审批制度,有效遏制了工作队员“两头不到位”的现象出现,切实转变了工作队员工作作风。
“三级”管理,完善体系。通过逐级汇总出勤情况,多方位准确备案,不断完善工作队员管理体系。一是要求驻村工作队员每月8日前,把上月出勤及工作开展情况以登记表形式送派出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给工作分队长;二是各乡(镇)工作分队长每月10日前向县基层办汇报本乡(镇)工作队员上月出勤情况;三是县基层办根据分队长每月汇总情况统计工作队员全年出勤情况并向其派出单位反馈。(融安县基层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