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以来,我县开展了“美丽融安•清洁乡村”活动,这是县委县政府加快新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的科学决策。在农村基层也迅速开展了活动,贫困村党员群众在第一书记及村“两委”干部带领下,积极投入活动当中,踊跃参与清洁家园、清洁水源、清洁田园,努力改善农村生态环境。但经调查了解,发现在组织活动实施中,面临一些问题亟待解决。
一、清洁乡村活动实施中面临的问题
一是清洁乡村法治体系尚未完善。首先,农村垃圾处理所依据的法理较为缺失。对城市垃圾处理,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有明确规定,有健全的法律保障体系。而农村垃圾处理则缺少法律制度加以规范,一定程度形成了“无法可依”局面,仅《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概括规定“农村生活垃圾污染环境防治的具体办法,由地方性法规规定”,操作性不强。其次,农村垃圾集中处理机制尚未形成。因农村居民多居住分散,加之经费投入渠道未形成,垃圾集中收集设备未能配备,也无专人负责,垃圾分类、收集、转运等尚未形成长效机制。
二是农村环境保护形势仍较严峻。首先,农村垃圾积累形成污染。农村一般在地理上约占基层行政区域面积的97%~99%,环境卫生工作涉及面较之城镇更广。由于思想观念、设备配置、资金匮乏等因素,农村垃圾处理良好习惯未形成,垃圾积累有20~30余年历史,经此次在清洁乡村活动中调研发现,江河、房屋、道路、田地、山脚等周边垃圾沉积现象较突出,特别是江、河、湖、池、塘、沟等水域更明显,据测算农村约85%~90%生产生活垃圾集中于此,各类水域的水质明显下降。改革开放后,使用工业制品更造成无法降解垃圾越积越多,农村垃圾呈毒害化发展趋势。据调查,农村垃圾成分极为复杂,过去主要是一些易腐烂的、能被环境降解的垃圾,现在却是塑料袋、废电池、农膜、农药瓶、工业废品、腐败植物等混合物,特别是大量使用塑料,导致垃圾中不可降解物迅速增加,据估算其中塑料制品约占1/3。其次,发展农业形成污染。农村种养业迅速发展,造成饲料、化肥、农药存在不按科学比例或过度使用,及产生畜禽粪便,所产生或滞留的铅、汞、镉等重金属离子和各类化学物质,对农村周边水源、土壤、空气和作物等造成污染,成为畜禽疫病和人类疾病传染源。
三是垃圾后续处理机制不够健全。农村普遍未建成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除地处城镇的社区或城中村纳入城镇垃圾处理体系,垃圾得以无害化处理外,90%以上的多数农村地区未能实现无害化处理,而是由村民在垃圾堆成较大的“垃圾堆”和“垃圾山”后自行焚烧,未经分类的垃圾燃烧后比堆放时对环境污染更大,据环保部门监测其产生的氯化类气体除对污染大气外,还对人体有较大伤害;同时,大量硬塑料类、玻璃类、金属类和潮湿性垃圾未能完全燃烧或未能燃烧,再次留下了垃圾积累。另外,垃圾资源再利用产业体系尚未完善,利用新型工艺对可回收垃圾进行再次利用的循环经济发展滞后,废物资源遭到大量浪费。
二、解决问题的对策建议
一是健全清洁乡村的法治体系。根据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尽快研究、出台适应农村地区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将农村垃圾治理各环节纳入法治轨道,实行依法治理,实现清洁乡村“有法可依、有规可循”,为清洁乡村提供法治保障。
二是建立农村环保的长效机制。建立农村垃圾处理投入机制,依法落实政府、企业、居民等各类利益相关者的筹资责任。制订适应农村垃圾分类的地方性标准,实行严格的垃圾分类管理制度。加大农村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建立农村清洁卫生工作队伍,有序开展垃圾收集、转运等工作。出台鼓励政策,科学引导工业向环保型、循环型方面转型发展,引导企业生产的生产生活用品由环境不可降解型向可降解型转变。加快现代农业发展,大力发展有机农业,减少化工产品对环境的污染。
三是实行垃圾后续的科学办法。出台和实行政府优惠政策,鼓励发展垃圾资源循环经济,除不可再次利用垃圾实行无害化处理外,可回收利用的垃圾资源实行科学的、环保的循环利用制度。
(浮石镇 张世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