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干部任免权单位的党委(党组)都适用,基本覆盖全市干部
北京全面推行干部任免票决制
降低选人用人失误的概率和风险,形成正确导向,提高公信度
在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大背景下,北京改进以往的干部任免形式,把票决干部作为制度确定下来,有干部任免权单位的党委(党组)都包含在内,基本覆盖到全市的干部。专家指出,此举可防止和避免在干部问题上由少数人说了算,增加透明度;明确决策主体范围和职责要求,有利于降低选人用人失误的概率和风险,形成正确的用人导向;对进一步推进组织工作科学化,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具有重要意义。
北京市委组织部近日制定印发《关于全面推行干部任免票决制的意见》,要求全市各单位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实施票决制的办法,从7月底前开始全面实施干部任免票决制。
实行干部任免票决制,是党的十七大提出的推进党内民主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北京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点推进项目之一。2009年12月,北京市委出台《市委常委会讨论任免市委管理干部实行票决制的实施办法(试行)》,首次在市委常委会上,对市委管理干部的任免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近年来,北京部分市级单位和区县还对差额票决干部进行了探索,收到积极效果。
根据新出台的意见,北京有干部任免权单位的党委(党组),都纳入全面推行票决制的适用范围。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讨论任免干部,除到龄免职退休、军转干部安置、以其他单位为主管理的双重管理单位干部的任免、接收上级安排的挂职干部等情况,一般都要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作出决定。区(县)党委全委会表决干部,依据《党的地方委员会全体会议对下一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正职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表决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全面推行票决制,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北京要求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严格按照工作程序,扎实做好沟通酝酿、民主推荐、组织考察等干部基础工作,准备翔实、准确的上会材料,为党委(党组)提供高质量的干部任免方案。党委(党组)讨论审议干部任免事项时,主要领导成员要树立民主作风,认真听取意见。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应开诚布公发表意见,充分反映真实想法,表达各自真实意愿。
北京市委组织部还特别规定,讨论审议干部任免事项,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审议结束后,回避的党委(党组)成员参加投票表决。与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准泄露提名、讨论、投票等情况,对违反规定的,根据具体情况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按照要求,各单位要研究制定票决制实施办法。票决干部防止了干部问题上“一把手”说了算的情况,将票决的实施办法下放各部门研究制定,是否会出现自己制定“游戏规则”导致程序“不严谨”、任免“走过场”?对此北京市委组织部表示,《意见》设定了票决制的程序和票数的比例,这是固定的,各单位要在此基础上制定符合实际的办法。
(王明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