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办发〔2011〕77号
中共融安县委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共融安县委员会 》的通知
实施重大决策风险评估制度(试行)
各乡(镇)党委,泗顶矿区管理处工委,县委各部门,县直机关各办局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织,驻融及企事业各单位党组织:
经县委同意,现将《中共融安县委员会实施重大决策风险评估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融安县委办公室
2011年9月20日
中共融安县委员会实施重大决策风险评估制度(试行)
为了最大限度地降低决策风险,确保权力运行安全,根据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有关要求,结合融安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评估范围
县委做出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重大突发事件处置及大额度资金使用的决策情况。
二、评估内容
决策的腐败风险评估和社会风险评估。
三、评估及防范办法
(一)议题单位自行组织评估。提出决策议题的单位,从本单位及相关单位人员中组成风险评估组,针对议题的决策及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腐败风险和社会风险,逐条逐项地进行排查评估,按风险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一级为最高风险),并对每个风险点提出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形成一套完整的风险评估方案。
(二)县委常委会或全委会对议题单位提交的风险评估方案进行审核。
(三)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监督委员会根据决策项目的专业属性,从社会监督员库中按“两代表一委员”及专业技术人员为主、其他相关人员为辅的构成办法,抽取15—20人组成项目风险评估组,对县委常委会或全委会审核的风险评估方案进行评估。
(四)县委办按照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的要求将评估后的方案通过公开栏、电视台和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网站等公开平台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五)通过公开平台收集到群众的反馈意见后,经过梳理,对有借鉴价值的意见和建议,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监督委员会对评估方案将重新修改审定,提交县委实施。
本制度从印发之日起实施。
主题词:重大决策 风险评估 制度 通知
抄送:县人大办、政府办、政协办,县法院、检察院。
中共融安县委办公室 2011年9月20日印发
(共印12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