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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检察机关严打侵害非公经济犯罪
发布日期:2016-05-19   |  来源:广西日报   | 字体大小:【

我区检察机关严打侵害非公经济犯罪

本报南宁讯(记者/乔晓莹 通讯员/廖崇甫)非公经济迅速成长,已成为经济持续增长的一支重要力量,但在发展过程中面临的法律障碍越来越多,其涉诉案件呈多发态势。针对这一现状,日前自治区检察院出台充分发挥侦查监督职能为非公有制企业发展服务工作措施,全力保障和促进我区非公经济发展。

该措施要求,全区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审查批准逮捕、侦查活动监督和立案监督等检察职能作用,坚决打击危害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各种犯罪,依法保护非公有制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为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治安环境。特别是要严厉打击侵害非公有制企业合法财产和扰乱非公有制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的犯罪活动,大力打击侵犯非公有制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依法打击盗窃、挪用企业资金、合同诈骗以及敲诈勒索非公有制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财产、破坏生产经营的犯罪,大力打击走私贩私、制假售假、骗税骗汇、金融诈骗和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维护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为民营经济的发展创造诚信以及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

全区检察机关还将强化法律监督,规范司法行为,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提供良好法治环境。对于涉及民营企业的职务侵占、商业贿赂、挪用资金等案件要实行立案监督;全面监督有案不立、以罚代刑,或者受利益驱动,违法插手经济纠纷,不该立案而立案的问题;在办理涉及非公有制企业的案件时,要严格遵守法定程序,严格执行办案纪律,做到文明办案、公正执法,并在办案中特别注意非公有制企业的声誉和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

根据该措施的要求,全区检察机关要及时为非公有制企业提出检察建议,帮助他们用法治思维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完善内部监督制约和管理机制,提高依法经营管理水平;要结合检察工作实际,主动送法上门,大力加强对非公有制企业的法制宣传和法制教育,提供法律咨询,增强非公有制企业从业人员的法制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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