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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江县人民检察院司法救助案获评优秀案件
发布日期:2019-04-25   |  来源:三江县人民检察院  | 作者:李婷婷 | 字体大小:【

近日,2018年度柳州市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金发放仪式暨矛盾纠纷化解和国家司法救助优秀案件表彰会在柳州市人民检察院召开,三江县人民检察院蒙奕、李婷婷同志办理的石某金申请国家司法救助案被评为“柳州市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优秀案件”。

石某金一家的不幸发生在2016年1月18日,被告人杨某秀纵火,导致石某金父子一家的房子被烧毁,五家人被烧死。石某金父子不仅在经济上遭受极大损失,在情感上也受到极大的伤害。然而被告人杨某秀没有经济赔偿能力,致使案发后石某金父子暂时居住在村里的戏台里长达两年,生活非常困难。

2017年,院控告申诉检察科科长蒙奕在排查国家司法救助案件线索时,发现杨某秀放火案被害人石某金父子受到犯罪侵害后,财产遭受重大损失,被告人没有给予任何赔偿。于是立即驱车前往石某金父子所在村屯调查,发现二人房屋被损毁后,不得不在村里的戏台旁暂住。由于石某金在家务农,经济来源微薄,一家人的生活已陷入极端困难的境地。三江县人民检察院认为二人的情形符合国家司法救助范围,并立刻为其启动司法救助程序。

案件上报后柳州市人民检察院决定与我院开展两级联合救助,为石某金父子积极争取救助资金。通过两级检察院的努力,为父子二人争取到了10万元司法救助金。石某金父子也在2018年春节前夕,由戏台旁的临时住处搬进了新房。

司法救助工作是重要的民生工作,是检察机关直接联系群众的桥梁,是司法工作直接服务群众的平台,也是党为人民谋幸福的“民心工程”。三江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加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更加紧密地团结群众,更加有效地服务群众,更加扎实地改善民生,为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等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让司法救助案件释放司法为民的温度,传递检察机关的人文关怀和司法温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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