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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公务员醉驾将被开除公职
发布日期:2011-09-05   |  来源:人民日报   | 字体大小:【

《广东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出台

公务员醉驾将被开除公职

    ● 校车等8类车辆强制安装GPS

  ● 参与未经批准的道路赛车吊销驾照

    醉驾将被开除公职,并终生影响入党入伍;飙车罚款两千元、严重者吊销驾照,且五年内不得重新领取。广东省公安厅日前宣布,经修订后的最新版《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记者从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了解到,经修订的《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对校车管理、轻微交通事故处理、道路非法赛车和飙车、道路停车等公众关注的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广东省交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道路非法赛车、飙车行为,已成为当前社会热点问题,对其的罚则属于全新增设: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组织、参与道路赛车。参与未经批准的道路赛车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的,处二千元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是组织未经批准的道路赛车的,处五万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条例》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机动车无过错的,规定仅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值得一提的是,《条例》对校车运行的安全性作出规定,要求校车应当按照国家标准统一标识,车身后部喷涂最高行驶限速标识。同时,校车等8类车辆强制安装GPS。

  《条例》还对城市道路停泊车位的划定作出了明确规定,机动车没有停入规定停车地点的,交警应先劝离后罚款,擅自划定停车位的个人和单位要没收非法所得,并处最高两万元的罚款。

  广东省公安厅交管局提醒,醉酒驾驶构成危险驾驶罪属于故意犯罪,醉驾被判刑后会产生一系列不良后果,例如,不得担任律师、公证员、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已担任将被吊销执业资格或者开除公职;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已经录用将被开除公职;入党将受影响。(邓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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