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公务员(含参照管理事业单位人员)申诉业务办理流程 | |||
部门名称 | 市委组织部公务员三科 | ||
事项名称 | 公务员(含参照管理事业单位人员)申诉业务事项办理 | ||
办理对象 | 柳州市本级公务员(含参照管理工作人员) | ||
办理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施方案》(中发〔2006〕9号) 《公务员申诉规定(试行)》(人社部发﹝2008﹞2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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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 1.申诉报告1式1份(申诉人签字); 2.其他申诉佐证材料。 注意事项: 佐证材料复印件每一页都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申报机关印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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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公务员三科 联系电话:2827663 | ||
受理地点 | 柳州市文昌路66号文昌综合楼7楼731室 | ||
受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办理期限 | 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的可适当延长,但是延长时间不得超过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