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公务员(含参照管理事业单位人员)登记审批事项 | ||
部门名称 | 市委组织部公务员二科 | |
事项名称 | 公务员(含参照管理工作人员)登记审批 | |
办理对象 | 党政机关、人民团体、群众团体以及参公事业单位符合公务员(参公)登记的人员 | |
办理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施方案》附件二:《公务员登记实施办法》(中发〔2006〕9号); (2)《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登记实施细则〉的通知》(桂人社发〔2012〕55号); (3)《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公务员法实施工作有关问题的处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发〔2011〕10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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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 (1)公务员登记的报批函。内容包括:机关的国家行政编制数、机关实有公务员数、相关各职务层次的领导职务职数与非领导职务职数以及实有人数、拟登记人员基本情况、进入机关方式等; (2)《公务员(含参照管理工作人员)登记表》一式三份; (3)《公务员(含参照管理工作人员)登记备案表》一份; (4)公务员任职文件(复印件); (5)机关编制本(编制本单位基本情况页及拟登记人员名册页)复印件; (6)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 新录用公务员办理登记,除第(1)至第(6)项材料外还须提交以下材料: ①新录用公务员录用批准文件(复印件); ②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登记表(复印件); ③新录用公务员转正定级文件(复印件); ④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审批表(复印件)。 按政策规定接收安置到公务员职位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办理登记,除第(1)至第(6)项材料外还须提交以下材料: ①军队转业干部安置通知书(复印件); ②军队转业干部行政介绍信或干部调动介绍信(复印件)。 通过调任、公开选拔、聘任等方式以及其他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进入机关的人员办理登记,除第(1)至第(6)项材料外还须提交进入机关的相关过程文件(复印件)。 注意事项:复印件每一页都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申报机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印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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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公务员二科 联系电话:2825457 | |
受理地点 | 柳州市文昌路66号文昌综合楼7楼729室 | |
受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办理期限 | 30个工作日以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