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一些党组织存在着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只是喊喊嗓子,发现问题只是做做样子,这些做法给党内政治生态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大大的抹黑了党和政府的形象。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制定实施,则是进一步扎紧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笼子,释放出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
“小智治事,中智治人,大智治制。” 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出台,党将从严治党的制度“笼子”一再扎紧。但相关问责条款分散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中,还没有形成体系。《条例》的制定实施,则使党内问责走向精细化、系统化和法治化。
令在必信,法在必行。制度执行的实质是落实到位,真抓实干,不打折扣,不搞变通,不做选择。《条例》的制定实施,表明了党中央对问责是动真格的,要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作为党员领导干部,要严格履行管党治党“第一责任人”的政治责任,要自觉强化法规制度意识,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制度意识、纪律意识,形成尊崇制度、遵守制度、捍卫制度的良好氛围,坚决破除好人主义、一团和气,避免“高高举起、轻轻放下”,把压力层层传导下去,形成“问责一个,警醒一片”的震慑效应,增强广大党员对制度的敬畏之心。
法规制度面前人人平等、遵守法规制度没有特权、执行法规制度没有例外。只有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才能把制度的篱笆越扎越紧。(邹馨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