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作为规范党组织和党员行为的基础性法规——党纪处分条例,更应严立、谨遵、力行。近日中共中央重新修订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4.0”升级版《条例》正式形成,这一举措具有时代性、科学性和实践性,对提升党员党性党纪、党组织的政治建设更有力、有效。
与时俱进,迭代更新发展。自党的十九大以来,我们迈入了新时代,必须开启新的征程,而党纪法规也应顺势而变,以更好的为国、为党服务。因此,此次新订的《条例》共142条,增加了11条,修改了65条,整合了2条,特别是在《条例》中新增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扶贫攻坚”、“绿色环保”等内容,富有新时代特点,彰显了中国共产党时代先锋本色。
从严治党,扎紧制度篱笆。纪律如铁如钢,在纪律面前人人一律平等。在《条例》中明确了政治纪律、群众纪律、廉洁纪律、组织纪律和生活纪律这6项纪律,并以问题为导向,进一步细化各项纪律要求,对严格加强监督巡察、加大反腐力度、加重违纪惩处等做出更合理、更规范、更科学的规定。全面扎紧制度篱笆墙,实行“高压”管理,让党员领导干部“红红脸、出出汗”,实现全面从严治党,助推政治清明、党群合一。
有效执纪,规范落实政策。法贵在于行,若法形同虚设,立而无益。《条例》中新增打击“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对于说假话、报假情、打折扣、搞变通汇报工作,搞山头主义、拒不执行党中央确定的大政方针、甚至背着党中央另搞一套的,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不坚决的视情节进行相应处分。《条例》不求面面俱到,但得有针对性、有效性和实践性,促使《条例》的内容能够得到有效贯彻落实,经得起实践的考验,人民的检验。(淘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