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条例完成修订并公布实施正逢其时,为党的农村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
农村工作历来是党中央关注的重中之重,每年的中央一号文件都是围绕“三农”问题展开。党的十九大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并写入党章,这是重大战略安排。农村工作的重要性是毋庸置疑的,首先,我国现阶段依然存在大量的农村人口,他们的生存问题、发展问题关乎国家的稳定和安全;其次,解决好农村的发展问题,将为国家经济发展开发出广泛的内需市场,提供动力;再次,广大农村实现现代化发展,也能有效缓解“大城市病”。
“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农村工作的提质增效离不开基层组织的强健有力,离不开基层组织带头人的勤奋努力。习近平总书记也多次对农村工作提出要求和指示,特别是他在2016年在安徽小岗村农村改革座谈会上强调,党管农村工作是我们的传统,这个传统不能丢。在2017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建立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责任制,党政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条例》最早是在1999年2月由中共中央印发的,在过去的历史时期,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形势的发展,上世纪末发布的《条例》已经不能满足现实需要,这次修订就有效解决了这些问题。
《条例》发布了,那就需要各级地方有效落实,让《条例》真正发挥它的作用。首先就是要认真学《条例》,只有认认真真学、原原本本学,才能吃透《条例》的要求和精神,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积累知识储备;其次,就是要严格按照《条例》开展工作,在实际的工作中一定要按照《条例》来开展,坚决杜绝打折扣、钻漏洞的行为,保障《条例》实施到位;最后,各级纪委、监委要做《条例》的守护神,通过严格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来保障《条例》执行到位。(淘乐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