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区委组织部公开补聘党建工作组织员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提高我区“非公”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党务工作者队伍,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区、街道党的建设工作,自治区统一公开选拔招聘并分配给我区17名党建工作组织员,由于在聘用期间,有出现读研、考上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被其他单位聘用等终止合同,为及时补缺我区党建工作组织员的空缺,而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有计划、有重点地选聘一批具有良好素质的人员到城区、街道开展“两新”组织建设工作,努力培养一支专兼结合高素质党务工作者队伍,巩固党在城市基层的组织基础,提高党在基层的执政能力,培养基层党的建设骨干力量和党政干部后备人才,为推进我区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提供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持。
二、补聘数量
根据空缺情况依次增补。
三、补聘对象及条件
1.基本条件
(1) 理想信念坚定,思想政治素质好;
(2) 工作能力较强,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3) 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组织纪律观念强。
2.补聘资格:
(1)2010年7月1日前未满30岁;
(2)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3)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4)具有一定党务工作经验;
(5)遵纪守法;
(6)身体健康。
3.补聘范围:
从机关、街道及所辖社区在聘的党建协办员、党务协管员等党务工作者中选聘。
四、补聘程序
(一)公布补聘公告(2011年11月18日)
由区委组织部发布《公开补聘城中区党建工作组织员工作方案》,并在城中区政府OA的通知公告栏进行公布。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2011年11月21日-28日)
参加公开补聘人员到自己所在的党(工)委领取《城中区城区、街道党建工作组织员报名表》(附件)填写好并上交到所在党(工)委,由各党(工)委对其进行初步审查。各党(工)委进行汇总并把电子版上传到组织部OA,盖章好的纸制版上交到区委组织部。如报名者提交的有关信息和材料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区委组织部根据报考者填报的信息,按照规定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确定进入能力素质测试人员名单,并通过OA进行公示,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参加测试。
资格审查通过后,报考人员再次打印好《城中区城区、街道党建工作组织员报名表》一式两份,并按要求盖章,一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一份供单位备案。
(三)能力素质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由区委组织部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考试,考场设在区属范围内。测试内容主要侧重于综合素质和党建工作知识。测试采取闭卷笔试方式进行。考察人选按照我区补聘数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并在我区OA网上公布。
(四)面试、考察及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由区委组织部组织对辖区各党(工)委入围人选进行面试考察。重点考察其政治思想素质、工作能力、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在考察的同时进行资格复审,最后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资格复审时,报考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原件及盖章的《城中区城区、街道党建工作组织员报名表》。
(五)确定聘用人选(时间另行通知)
区委组织部根据测试、面试及考察综合情况,按照“好中选优”的原则确定拟补聘人选,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区委组织部统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岗位,最后由区人劳局与补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由于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或签订合同后1个月内未到岗的,视为自愿放弃。
如有因考察不合格或报考者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缺额的,则由区委组织部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依次递补。
(六)培训上岗(时间另行通知)
由区委组织部负责对补聘人员进行上岗培训。
五、待遇和优惠政策
根据我区实际,补聘人员享受以下待遇和优惠政策:
(一)聘用期间,比照当地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生活补贴标准;
(二)聘用期间,由我区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在城区、街道工作到满期(2013年8月31日)后,参加广西选调生统一招考的,同等条件优先录用。
六、管理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区、街道党建工作组织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加强对聘用人员的管理。
中共城中区委组织部
2011年11月18日
附件:
城中区城区、街道党建工作组织员报名表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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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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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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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
相
片
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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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 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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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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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
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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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
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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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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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党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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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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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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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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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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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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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何特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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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
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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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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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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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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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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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各种培训、实践、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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