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3日,中共柳州市城中区委组织部印发了《城中区激励干部担当作为 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十条措施》通知,采取“五个专项”“五个加强”的“硬核十条”举措,激励关爱干部担当作为,让抗战在疫情一线的党员干部和医务工作者得激励、卸包袱、做表率。
一、专项考察识别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不干扰、不妨碍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采取电话访谈、随机调研、实地走访等方式,考察了解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是否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是否坚守岗位、靠前指挥,及时发声指导,及时掌握疫情,及时采取行动;是否严密细致做好疫情监测、排查、预警、防控等工作,做到严防死守、不留死角,提高疫情防控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是否做好舆论引导和舆情应对工作,稳定群众情绪,增强社会信心等,对领导班子和干部在疫情防控中实际表现、具体事例,进行收集整理,综合分析研判,作为评价干部政治素质、宗旨意识、全局观念、驾驭能力、工作作风、担当精神的重要依据。
二、专项考察一线识别优秀的年轻干部。充分运用前期干部工作“一进二访三察”集中调研成果,着重考察年轻干部政治素质,特别是重点培养的干部,看其是否能够在疫情防控工作中树立“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是否认清肩负的责任使命,坚定信心、听从召唤,挺身而出、迎难而上、扎实工作,是否在防控疫情的严峻斗争中经受住考验,发挥好带头模范作用。对于畏首畏尾、敷衍塞责、不敢担当、作风漂浮、落实不力,甚至弄虚作假、失职渎职的干部,及时剔除出优秀年轻干部名单。
三、专项奖励注重加大干部考核的力度。将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的实际表现纳入考核评价体系,作为评定年度考核等次的重要内容,表现突出的班子和干部优先推荐参评年度考核“一票肯定”,或适当提高部门干部年度考核的优秀等次比例;对于工作不力,履职尽责不到位的部门及部门主要领导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将城区各基层党组织防疫工作情况,纳入党组织书记年度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对贡献突出的单位党组织,优先推荐评选“优秀基层党组织”,对表现突出的党员,优先推荐评选“优秀共产党员”。
四、专项宣传疫情防控先进事迹和典型。统筹利用宣传力量第一时间收集、发现疫情防控中的典型事迹和先进人物,党员和领导干部在防控疫情斗争中发挥作用情况,通过微信公众号、报刊、区政府门户网站等媒体手段,广泛宣传,同时强化信息沟通与共享,迅速向上级部门报送有关信息,凝聚正能量。
五、专项划拨党费支持疫情防控和慰问。从中央、自治区下拨和区委组织部代管党费中划拨专项党费用于疫情防控工作,慰问战斗在疫情防控斗争第一线的医务工作者和基层党员、干部,支持基层党组织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包括购买疫情防控有关药品、物资等;补助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而遇到生活困难的党员、群众。
六、加强树立崇实干重实绩的用人导向。根据疫情防控的实际情况,针对区各街道、卫生健康局、医疗保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等疫情防控重要部门,在推荐干部任用、晋升职级上重点考虑;对贯彻中央、自治区、柳州市对疫情防控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坚决,行动迅速、部署周密、措施得力,关键时刻豁得出、冲得上、顶得住、打得赢的干部,根据工作需要,在选拔任用、晋升职级、职称评定、“两代表一委员”推荐等工作中优先考虑。
七、加强推进干部能上能下督导和问责。及时调整不敢担当、不负责任、为官不为、难以有效履行职责的干部,对存在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决策不坚决不到位;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对重要疫情信息虚报、瞒报、漏报、迟报、错报,导致疫情出现或扩散蔓延;不服从组织安排、擅离职守、临危退缩、推诿扯皮、贻误工作;贪污、挪用、截留、挤占疫情防控资金和物资;公开造谣传谣,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忽视自我防控,参与聚集聚会聚餐,不配合疫情筛查检测处置等情形的干部,结合干部能上能下工作,进行岗位调整,开展诫勉谈话。
八、加强容错纠错机制的运行激励干部。对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因不可抗力或难以预见的因素,不是主观故意,工作未能达到预期效果,造成损失的,或因大胆履职、应急处置,出现偏差失误的,依据《柳州市城中区关于建立容错纠错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对有关干部不作负面评价,免除相关责任或从轻减轻处理。
九、加强对疫情防控一线干部组织关怀。对参与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未能按时休假或不能连续休假的,在疫情防控阻击战全面胜利后,由各部门安排调休或者分段休假;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应当给予相应补休,不能补休的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补助;对奋战在一线特别是在救治重症病人一线医务人员家属进行慰问,及时了解家庭情况,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待疫情防控结束后,第一时间组织上门慰问;在疫情防控阻击战全面胜利后,对表现突出、取得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的,给予嘉奖或记功,并积极向上级党委、政府推荐表扬表彰。
十、加强疫情防控一线的发展党员工作。在疫情防控一线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考察和锻炼,表现特别突出、符合条件的,及时按规定吸收为预备党员。对已递交入党申请书、本人一贯表现良好,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经党支部研究同意,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可及时按规定明确为入党积极分子;对其他先进分子,积极引导向党组织靠拢。
(城中区委组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