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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城县:实行“三级预审制” 提高党员发展质量
 
发布日期:2017-05-31 | 作者:孔凡江 韦昌毅 邓智勇

  柳城县建立实施发展党员三级预审制度,通过基层党支部、基层党委、县委组织部“三级互动”,形成自下而上、自上而下的预审报批及反馈机制,加强源头管控,严把人选关口,提高党员发展质量。

  基层党支部“初审”。对积极分子的入党动机、个人素质、思想政治表现、培养教育等进行严格初审并培养教育考察一年以上的基础上,对基本具备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召开党支部推荐会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注重对入党积极分子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社会公德等“三德”的考察,对“德”的方面存在不良问题反映且经查实的,实行“一票否决”,不纳入发展对象范围推荐人选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等程序后,报上级党(工)委备案审核,列为发展对象。

  基层党委“复审”。初审合格后,由基层党委对入党材料认真复审,确保程序规范、材料完备深入发展对象所在支部,详细了解发展对象的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的现实表现党员群众评价情况改变以往仅由党委单独审查的传统做法,实行多部门联合审查,拓展审查的覆盖面和深入度,重点征求纪检、卫计、公安、信访等单位意见,在政治审查的基础上,增加了发展对象遵守社会公德和遵纪守法情况的审查,凡是失信失德、品行不端、社会形象差的人员,一律不予批准列为发展对象。

  县委组织部“终审”。为使得基层党组织准确把握、易于操作,根据中央发展党员的相关要求,归纳提炼我县以往党员发展的经验做法,总结制定柳城县发展党员标准化流程》,列出36项标准材料模板,把原则性“条条框框”变成通俗易的“操作手册”。在此基础上,县委组织部根据《流程》对基层党委上报的发展党员材料再次审核把关,重点查核程序规范性、材料完整性、流程严谨性,符合要求的予以下发《预审合格通知书》及《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不符合要求的一律退回整改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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