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城县建立实施发展党员三级预审制度,通过基层党支部、基层党委、县委组织部“三级互动”,形成自下而上、自上而下的预审报批及反馈机制,加强源头管控,严把人选关口,提高党员发展质量。
基层党支部“初审”。在对积极分子的入党动机、个人素质、思想政治表现、培养教育等进行严格初审并培养教育考察一年以上的基础上,对基本具备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召开党支部推荐会,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注重对入党积极分子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社会公德等“三德”的考察,对“德”的方面存在不良问题反映且经查实的,实行“一票否决”,不纳入发展对象范围。推荐人选经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等程序后,报上级党(工)委备案审核,列为发展对象。
基层党委“复审”。初审合格后,由基层党委对入党材料认真复审,确保程序规范、材料完备。深入发展对象所在支部,详细了解发展对象的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的现实表现及党员群众评价情况。改变以往仅由党委单独审查的传统做法,实行多部门联合审查,拓展审查的覆盖面和深入度,重点征求纪检、卫计、公安、信访等单位意见,在政治审查的基础上,增加了发展对象遵守社会公德和遵纪守法情况的审查,凡是失信失德、品行不端、社会形象差的人员,一律不予批准列为发展对象。
县委组织部“终审”。为使得基层党组织准确把握、易于操作,根据中央发展党员的相关要求,归纳提炼我县以往党员发展的经验做法,总结制定《柳城县发展党员标准化流程》,列出36项标准材料模板,把原则性的“条条框框”变成通俗易懂的“操作手册”。在此基础上,县委组织部根据《流程》对基层党委上报的发展党员材料再次审核把关,重点查核程序规范性、材料完整性、流程严谨性,对符合要求的予以下发《预审合格通知书》及《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不符合要求的一律退回整改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