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柳江县委
办公室文件
柳江办发〔2013〕15号
中共柳江县委办公室 柳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选拔“柳江县专业技术拔尖人才、
乡土拔尖人才”及其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企事业单位,自治区、柳州市驻柳江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市人才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推进人才强县战略,加强我县人才队伍建设,充分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才和乡土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社会氛围,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选拔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和乡土拔尖人才有关文件规定,决定开展柳江县第五批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和第四批乡土拔尖人才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柳江县专业技术拔尖人才评选名额、条件和范围
(一)评选人数:20名。
(二)基本条件和评选范围。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奉献精神,专业技术方面取得重大成绩。
评选范围:凡在我县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含引进我县工作一年以上经试用期考核合格的各类专业人才)以及未脱离专业技术岗位的科研、企事业单位的负责人,不受学历、职称、身份、行业限制,年龄一般在55周岁(女性在50周岁)以下,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作为推荐对象(党政群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党政领导干部,凡不主要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不列入推荐范围)。
1.获得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奖三等奖或柳州市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一项以上,柳州市科学技术进步奖三等奖两项以上、科技成果奖的主要完成者,且获奖项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主要承担者。
2.获得一项以上国家专利,或者取得二项以上实用型、外观设计专利,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通过技术创新开发的新产品,经市级鉴定达到区内先进水平,成为企业主导产品,并在同类产品中优势明显,取得较显著经济效益的主要研制者。
4.在消化、引进、吸收先进科学技术,解决了企业的关键问题,在技改实施方面、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做出优异成绩,并取得明显经济效益的主要技术负责人。
5.在工程设计中获得自治区(部)级设计三等奖以上或市级设计二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者,并取得比较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6.在教育、卫生、体育、文学艺术、新闻出版、经济管理和其他行业、其他领域中作出优异成绩,在市内外享有较高声誉,并获得市级以上专业技术荣誉称号者。
二、柳江县乡土拔尖人才评选名额、条件和范围
(一)评选人数:10名。
(二)基本条件和评选范围: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在农村第一线依靠科学技术,按照党和国家的政策,积极兴办各类企业,从事种养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作为乡土拔尖人才的评选推荐对象:
1.在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等方面形成一定的规模,对社会贡献较大并且在群众中影响大的专业户。
2.运用掌握的技术和管理知识,在群众中起示范作用,能帮助和带动一部分人摆脱贫困并逐渐富裕起来的科技致富带头人。
3.创办、领办经济实体,在安置农村富余劳动力、上缴国家税收、投资社会公益事业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经营管理人员。
三、评选的方法和程序
(一)人选可由单位、同行专家、学术团体、业务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推荐或个人自荐,经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单位研究同意后,填写《柳江县专业技术拔尖人才评选表》(以下简称《评选表》,见附件1)。乡土拔尖人才的人选,由村党支部推荐或乡镇党组织推荐,经乡镇党委研究同意后,填写《柳江县乡土拔尖人才评选表》(以下简称《评选表》,见附件2)。
(二)申报人员必须用2010年以后取得的专业技术成果进行申报。
(三)各单位的《评选表》及有关证明材料经上级主管部门党组织、乡镇党委审核同意后,报送县委组织部人才科。区直、市直单位的《评选表》及有关材料经本单位党组织审核同意后,直接报送县委组织部人才科。
(四)已经被评为“自治区优秀专家”、“柳州市第十一批拔尖人才”和“柳州市第八批优秀青年科技人才”,以及2008年以来被评为“享受政府(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的,不再参加我县拔尖人才评选。
选拔推荐优秀人才工作是项意义重大、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工作,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对推荐申报的人选,要严格按照评选的条件和要求审核、把关,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各乡镇党委要把选拔乡土拔尖人才的文件精神传达到村民小组,便于群众了解和监督。各乡镇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抓好该项工作。
四、需要上报的材料
(一)推荐函及廉政证明。以乡镇党委、县直机关有关主管部门党组织、区直市直驻柳单位党组织名义报送推荐函一式2份。廉政情况证明或遵纪守法证明材料由申报人所在单位提供,一式2份。
(二)报送《评选表》一式3份,同时报送《评选表》的Word文档。
(三)报送本人的《柳江县第五批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基本情况简表》一式2份,同时报送Word文档。
(四)各类奖励、成果证书及其它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一式2份。复印件由推荐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核对原件无误后,签署“与原件相符”并盖章。评审结束后,证明材料复印件不退回单位和本人。
(五)《评选表》和《柳江县第五批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基本情况简表》可到县委组织部人才科领取,或到“柳江党建”网站中的“通知公告”、“人才工作”栏目下载。
(六)申报截止时间为2013年5月24日,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潘小宁
联系电话:7210352 7212249(传真)
电子信箱:ljrck@163.com
五、管理方法
(一)确定为柳江县级的拔尖人才,由县委组织部负责管理,管理期限为三年,拔尖人才所在单位或乡镇、村协助管理。县委组织部在管理好县级拔尖人才的同时,协助上级管理好在我县的自治区级的优秀专家和市级拔尖人才、优秀青年科技人才。
(二)县委组织部建立拔尖人才业务实绩档案,对拔尖人才进行定期考核。考核的主要内容是了解其思想状况、业务水平和工作实绩。考核的结果记入拔尖人才业务实绩档案。拔尖人才业务实绩档案包括:《柳江县拔尖人才呈报表》,著作、论文目录,创造发明和技术革新评价,参加区内外科学技术工作情况,科研成果,业务奖励,职称晋升,健康状况等有关材料。对调整出拔尖人才队伍、调离柳江和退休的拔尖人才档案,另行管理。
(三)各单位、各乡镇应当积极为拔尖人才充分发挥作用提供有利条件,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县委、县政府有关重大决策出台前根据实际情况征求拔尖人才代表的意见。拔尖人才的工作变动或调整,报县委组织部备案。
(四)各单位各乡镇要关心拔尖人才的政治进步,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大力宣传拔尖人才的突出成就和业绩,保护他们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正当权益;掌握了解他们的思想状况,倾听他们的意见和建议,积极为他们排忧解难。对扶植、保护拔尖人才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对压制、刁难、甚至打击迫害拔尖人才的有关人员应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五)改善拔尖人才的生活待遇。柳江县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和乡土拔尖人才在管理期内,每月按有关规定由财政发给一定的特殊津贴。拔尖人才在管理期内由县委组织部统一安排一次健康检查或疗养。夫妻两地分居及子女入学、就业问题,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优先予以解决。已被评为国家、自治区级或市级专业技术荣誉称号的,不再享受本县拔尖人才津贴。以上经费由县财政拨款,县人才工作协调小组代县委、县政府管理发放。
(六)贯彻竞争原则,实行动态管理。县委组织部与有关部门每年对县拔尖人才进行一次考核,管理期满,需重新申报。在管理期内触犯党纪、政纪并受处分或触犯刑律并被追究刑事责任者,注销其资格,停止享受本县拔尖人才管理的各种待遇。
中共柳江县委办公室
柳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