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锦涛总书记强调指出,要把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全面加强新形势下的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干部生活作风建设。我们一定要深刻认识到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是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的必然要求,是做好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工作的必然要求。为贯彻落实这一精神,我们需做到:
一、完善考评机制。要使各级领导干部发扬优良作风,不仅需要坚持不懈地加强思想教育,而且需要与时俱进地完善体制机制。党的十七大提出,要完善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必须不断健全和完善相应的体制机制特别是考评机制。只有健全和完善考评机制,让无心干事者无法安坐,让敷衍塞责者无处遁形,才能促使各级领导干部真正树立和发扬优良作风。近年来,一些市、县正是从创新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考评机制入手,坚持把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情况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才有效推动了领导干部作风的转变。他们的做法有这样几个特点:一是注重考评内容的全面性。按照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设置考核内容,从精神面貌、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工作能力、工作绩效等各个方面进行全面考核,力求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考核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二是注重考评方式的合理性。改变以往上级评下级、年终集中评的考评方式,畅通群众评议党员干部作风的多种渠道,随时随地受理群众的举报、投诉,经常性地收集群众意见,让广大人民群众成为干部考评的主要参与者。三是注重考评结果的有效性。坚持奖优罚劣,把作风建设的考评结果作为评选先进和提拔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真正评出导向、评出动力、评出活力,努力形成改进作风、注重实干、争创实绩的良好氛围。
二、加大问责力度。领导意味着责任。责任意识是对领导干部的基本要求。领导干部如果没有强烈的责任意识,就不可能有优良的作风,真正做到在其位、谋其政、尽其职、负其责,有效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加大问责力度,有利于增强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促使领导干部切实改进作风。各级党组织应结合自身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充分发挥问责在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在问责对象上,坚持以各级领导干部为重点,不断扩大问责范围;在问责内容上,坚持围绕党委和政府的中心工作,抓住影响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群众关心的难点热点问题以及重大责任事件;在问责形式上,坚持严格要求、实事求是、权责一致、惩教结合的原则,把组织处理、经济处罚、纪律处分等多种措施结合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