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党建网站联盟【展开】
当前位置:首  页 > 基层党建 > 农村党建 > 正文
柳城县:填补晋升职级公务员管理“空白”
发布日期:2015-09-16      | 字体大小:【

      针对晋升职级公务员管理“真空”,柳城县坚持“依法依规、先行先试”原则,在不突破上位法规的前提下,创新出台管理办法,探索晋升职级公务员管理规范化。

      一、建立台帐,分类管理“抓细”。把已晋升为科员级、副科级、正科级、副处级职级的公务员分为四类,按照中办发〔2015〕4号和桂人社发〔2015〕9号文件规定,细化台帐,准确掌握晋升职级公务员的现任职务、年龄大小、学历专业特长、任职定级时间等重点信息,实现“一类一册”。目前,全县在册登记晋升职级公务员414人,其中,科员级晋升副科级190人,副科级晋升正科级117人,正科级晋升副处级107人。

      二、出台新规,填补空白“抓实”。出台《柳城县晋升职级公务员管理暂行办法》,对晋升职级公务员的审批、管理、激励、奖惩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填补公务员晋升职级后管理“空白”。在不突破上位法规的前提上,从严管理、奖惩结合,规定晋升职级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评为不称职等次的,降低一个职级,同时降低相应工资标准及津补贴”;“经警示或诫勉仍无明显改进的,降低一个职级,同时降低相应工资标准及津补贴”。

      三、找准关键,规范履职“抓严”。为防止出现公务员职级得到晋升,工作积极性“不升反降”的松懈懒政现象,通过思想教育、政策解读等多媒体宣传和晋级前谈心谈话、晋级后考评监督等多种措施,明确公务员晋升职级后,工作岗位不变、履职责任不减,必须继续服从所在岗位负责人、分管领导和单位主要领导的工作安排,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和单位各项规章制度,保持良好作风。(柳城县委组织部)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