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国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总结表彰大会上的讲话
温家宝
(2012年10月12日)
同志们:
今天,我们召开总结表彰大会,全面总结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隆重表彰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个人。我代表党中央、国务院,向受到表彰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表示热烈祝贺!向辛勤工作在基层一线的广大干部职工表示诚挚的问候!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戒骄戒躁,更加努力地工作。希望全国社会保障战线的同志们以他们为榜样,更好地履行职责,为健全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做出新贡献。
社会保障是现代国家一项基本的社会经济制度,是社会安定的重要保障,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保障工作。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我们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在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方面迈出新步伐。我们建立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行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在新医改中大幅度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继续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大力推进基金省级统筹和养老保险跨地区转移接续工作;养老保险基金规模不断扩大,并有效实现保值增值;连续8年增加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在全国范围内解决了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医保、老工伤待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等一批历史遗留问题。这些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让越来越多的城乡居民享受到实惠,使我们距离人人享有基本社会保障的目标越来越近。
实现“老有所养”是广大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也是社会保障的重要目标。根据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做出的决策部署,近年来我们下大力气建立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制度。2009年下半年,国务院决定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2011年启动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今年上半年,国务院决定在全国所有县级行政区全面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至此,我国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基本建立。
基本实现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从2009年算起,到今年7月1日,我们仅用3年时间基本实现了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比原来预期的10年左右时间大大提前。这填补了农村居民和城镇非就业居民养老保险长期以来的制度空白,人人享有养老保险成为现实。这是我国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重要里程碑。
城乡居民参保人数不断增加。截至今年9月底,全国城乡居民两项养老保险的参保人数达到4.49亿人,加上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总计覆盖人数超过7亿人。我们已建立了世界上最大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
养老保险制度运行平稳。各级财政积极筹措资金,努力按时足额支付基础养老金。3年来各级财政共拨付两项养老保险补助资金超过1700亿元。目前全国有1.24亿城乡居民领取基础养老金。
社会保险经办服务能力不断提升。各地社会养老保险的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推进,经办服务体系初步建立,信息化程度不断提高,各项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
我们高兴地看到,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工作推进顺利、进展迅速、成绩显著,超出预期。这说明,中央建立这两项制度的重大决策得民心、顺民意、解民忧,得到了广大农民和城镇居民的衷心拥护,也得到了各方面的大力支持。3年来,在推进两项制度试点工作中,我们坚持从国情出发,确定了“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基本指导方针。这既考虑了我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现实需要,也考虑了各级财政和城乡居民的实际承受能力。实践证明,这个指导方针是两项保险制度得以顺利推进的基本保障。我们坚持政府引导、自愿参保的原则,引导和鼓励广大城乡居民积极参保,各级财政加大投入,对居民参保缴费实施补贴,鼓励多缴费、长缴费。政府的强力引导,有效地调动了群众的参保积极性,大大加快了两项保险制度全覆盖的步伐。我们坚持试点先行,稳步推进。2009年下半年在全国部分县市启动新农保试点,2010年扩大试点面,2011年开展第3批试点,并部署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通过积极稳妥的试点,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积累经验。今年7月份开始在全国全面推开两项保险制度,可以说是水到渠成。
基本实现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全覆盖,把数亿城乡居民纳入到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这是一个了不起的成就。但也必须认识到,在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发展中国家,建立健全社会养老保险体系,真正实现全体人民“老有所养”目标,要走的路还很长,任务还很艰巨。当前,我国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保障水平偏低,保障基本生活的功能有限;政策体系和参保缴费激励机制有待完善,中青年群体参保积极性不高;多种养老保险制度并行,制度之间衔接不畅;基层经办服务能力总体不足,不能很好地满足参保人员缴费、查询、领取养老金等方面的需要;基金管理层次比较低,监管难度大,保值增值风险大。对这些问题,要加紧研究解决。我们要怀着对广大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进一步提高认识、完善制度、改进工作,推动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取得新进展。
要稳步提高保障水平。过去几年,我们主要是致力于制度建设,努力填补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空白。下一步,要更加注重提高保障水平。要继续坚持政府引导和个人负担并重。政府宁肯少上几个项目,也要确保对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投入。要根据经济发展、财政收入、物价变动等因素,建立科学合理的保障水平调整机制。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使广大农民和城镇居民真正认识到个人获得养老保险的基本前提是参保并承担缴费义务,鼓励和支持群众早缴费、多缴费、长缴费,增加个人账户积累,以保证将来得到更高水平的养老保障。同时,坚持多层次、多渠道解决养老问题。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居民建立个人和家庭养老计划,购买商业养老保险。弘扬中华民族优良传统,发挥好家庭在经济供养和情感慰藉等方面的作用,充分发挥社会慈善在养老保障方面的积极作用。
要继续完善政策体系。要对制度运行状况及时总结评估,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政策调整和创新。进一步完善参保激励机制,真正做到多缴多补、长缴多得,调动农民和城镇居民的参保积极性,不断扩大覆盖面,增加基金积累。研究解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之间的衔接整合问题,消除中青年群体的参保疑虑,吸引他们主动踊跃参保。坚持城乡统筹,选择合适的时机,研究出台整合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政策。
要增强经办服务能力。要适应农民和城镇居民的特点,提供更加方便、快捷、高效的服务,切实做到“记录一生、服务一生、保障一生”。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整合现有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险经办管理资源,建立健全统一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并通过购买服务等措施,增强基层经办服务能力。各级财政要适当加大基层经办能力建设投入,支持基层充实经办力量,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提高社会保险信息化水平,健全信息网络,大力推行社会保障“一卡通”。
要加强基金监督管理。社会保障基金是城乡居民的“保命钱”,必须确保安全。要依法加强对基金的监督管理,任何人、任何机构都不得滥用、挪用基金。探索实行基金监管和运营的省级管理制度,成立新的机构或委托现有机构进行基金投资运营,努力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
同志们,做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意义深远,责任重大。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齐心协力,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加快健全中国特色社会养老保险体系,更好地保障和改善民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