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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破解重点难点问题——三论深入贯彻《干部任用条例》
发布日期:2015-08-31   |  来源:中国组织人事报   | 字体大小:【
本报评论员

      人的认识活动和实践活动,从根本上说就是不断认识问题、解决问题的过程。新形势下深入贯彻落实《干部任用条例》,就是要扭住重点难点,向问题叫板,有什么问题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重点解决什么问题,推动干部选拔任用更严格、更规范、更科学。

      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问题意识,是条例的鲜明特点。一年多来,随着条例的实施,“四唯”问题得到有效破解,违规用人、“裸官”、“三超两乱”、档案造假等突出问题的专项整治成效明显,选人用人环境进一步改善。然而,一些老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治,又出现新的情况:有的动议比较随意,有的研判不深不透,有的酝酿不够充分;有的对干部考察不够深入,甚至搞“印证式”考察;有的对廉政把关、防止“带病提拔”的硬措施硬办法不多;有的对庸官懒官太平官整治不力,为官不为悄然抬头,等等。凡此种种,都必须下大功夫加以解决。

      动议是干部选拔任用的首要环节,动议环节是否规范,直接影响各个环节的走向。要规范动议主体职责权限,坚持权责一致、集体决策、有效监督,防止随意性和个人说了算。要先定规矩后议人选,在确定拟选拔职位资格条件、人选产生范围基础上,研究提出具体人选,做到按岗选人、以事择人,人岗相适、用当其时。要充分酝酿听取意见,坚持个别酝酿与集体酝酿相结合,重视研究不同意见,择优提出“胜任且公认”的人选。

      “带病提拔”屡遭社会诟病,是选人用人上的顽疾。防止“带病提拔”,需要从反复发生的现象中抓住本质、从问题形成的轨迹中把握规律。要坚持好干部标准,大力培养、大胆选拔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对那些政治品质、道德品行和廉洁自律等方面“带病”的干部,坚决不能用。要着力破解干部内在素质考核难的问题。通过分析研判来甄别“带病”干部,对重点岗位、重点对象,重点研判,对重要情况、敏感信息及时掌握。通过日常考核了解来甄别“带病”干部,在经常性、近距离接触中,在多渠道、多层次观察中,全面掌握干部活情况、新变化。通过任职考察来甄别“带病”干部,抓住干部重要行为特征,提高考察分辨率。要强化审核把关,做到干部档案“凡提必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凡提必核”,纪检监察机关的意见“凡提必听”,反映考察对象有关问题的信访举报“凡提必查”,无论哪个阶段,只要发现人选“带病”,都要放下。要严格问责,哪个环节出问题就追究哪个环节的责任。

      能上不能下、有进没有出,常常造成干部队伍臃肿、活力不足、责任流失,导致为官不正、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等问题。扭转这种状况,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要解决干部下的问题。中央日前印发的《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对解决干部能上不能下问题作出制度规范。各级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学习宣传,及时把政策向干部讲清楚,使大家在思想上真正重视起来、警醒起来。同时,要研究制定实施细则,认真贯彻执行,推动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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