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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有担当 问责需落实
发布日期:2016-08-25      | 字体大小:【

党员有担当  问责需落实

     身处法制社会,法律已成为全民的共同信仰。近日,《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出台,引发党内外高度关注,《条例的出台,更加坚定了我党全面从严治党的决心,从根本上解决了谁来问责、对谁问责、问责什么、如何问责等问题,是党进一步规范和强化党内问责工作的基石,将激励各级党组织以及广大党员领导干部提高自身担当,搞好党内团结,提升凝聚力和战斗力。

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对党忠诚、个人干净、勇于担当是当前对一名党员合格与否的重要考核标准。在我党严格要求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忠诚为民的今天,仍然有一部分党员领导干部对“四风”要求水过鸭背,对自身职责担当理不清,做不明。在责任面前奉行“多做多错,少做少错”;在群众面前“脸难看、事难办”;在困难面前不敢迎刃而上,遇到危险惧怕挺身而出;对待任务拈轻怕重。治党管党奉行好人主义,不敢管,不愿管,不真管,对违法乱纪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与违纪违法行为做斗争。

担当是对党忠诚的试金石,更是当前我国改革创新新时期深化改革的症结,也是广大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忠诚担当绝不是一句响亮的口号而已,更在于内容,需要广大党员领导干部内化于心,做出实际行动。

党员领导干部能否有行动的担当是忠诚的最好诠释,问责条例的出台将是检验领导干部能否干实事、干成事的重要标准。党要管好党,要让党内形成风清气正的氛围,就必须执行好包括《条例》在内的党内法规,贯彻落好、落实好、运用好,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银山街道网友罗彩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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