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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章学习问答(91-100)
发布日期:2007-06-29      | 字体大小:【
91、党内选举中哪些人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哪些人不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 
    根据党章和党内有关文件规定,在党内选举中,包括选举党组织领导成员和党代表大会或党代表会议代表,正式党中(包括受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党员)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预备党中、正在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另外,只持有临时组织关系即党中证明信的党员中,在选举时也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在党的各级委员会的选举中,候补委员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92、为什么选举前要向选举人介绍候选人情况?介绍情况应注意哪些问题? 
    党章规定,选举人有了解候选人情况的权利。选举前实事求是的向选举人介绍候选人的情况,是选举单位的党组织或党代表大会主席团的重要职责,也是切实保障选举人能充分行使民主权利,搞好党内选举的重要一环。候选人的简历、工作实绩和主要优缺点等,是选举人在选举中进行选择的基本依据。只有在选举前认真负责地向选举人介绍候选人的各方面情况,使选举人真正了解候选人,选举人才能在投票时择优选举,避免盲目投票;才能有效地防止选举走形式,真正体现选举人的意志。 
    在介绍候选人情况时,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仅要重点介绍候选人的优点、长处和工作成绩等,同时也要如实地指出候选人的不足和缺点,使情况介绍能反映每个候选人的特点。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在介绍候选人的情况时,不能对选举或不选举某个候选人进行暗示,更不能借介绍候选人情况之机搞“保证”选举。 
    介绍候选人情况,除了由选举单位党组织或党代表大会主席团对候选人的情况进行书面介绍以外,近几年来,一些地方和单位在实践中采取了多种方式,有的由候选人所在的党组织出面介绍;有的根据选举人的要求,由大会主席团组织候选人与选举人见面,由候选人作自我介绍,回答选举人提出的问题。除了要坚持由选举单位党组织或党代表大会主席团对候选人的情况进行介绍以外,在实际工作中还需采用什么方式介绍候选人的情况,可由党组织根据选举人的要求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决定。 
93、怎样保障党员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保障党员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应注意几点:一是要建立健全党员大会或党的代表大会制度,按期换届选举。二是要实事求是地向选举人介绍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对选举人提出的询问要负责地答复。三是不得搞“保证”选举。选举人有权对候选人投赞成票或不赞成票,也可以弃权。选举人不选已确定的候选人,另选他人或选自己,任何人不得干涉。四是每一个党员或党代表,应该正确对待自己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也应该尊重别人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尊重多数选举人的意志。五是有关的党组织对于侵犯选举人与被选举人权利的行为,应严肃处理。在选举中如发现搞非组织活动,以及虚报票数等违反党章和有关党内选举条例行为的,要立即制止,严肃处理,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94、怎样理解党内选举要体现选举人的意志? 
    党章规定:“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委员会的产生,要体现选举的意志。”这充分表明我们党十分尊重党员民主选举权利。党内选举只有体现选举人的意志,才能有效地保证和维护党章赋予党员的民主权利,才能充分调动党员参与管理党内事务的自觉性和责任感,才能把那些坚决拥护和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有高度革命事业心和为人民服务的强烈责任感,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政绩突出、群众信任的党员选为代表或选进党委领导班子,切实保证党的各级组织的领导权牢牢掌握在忠诚于马克思主义的人手里。 
    党内选举要体现选举人的意志,应注意把握好以下几点:第一,选举要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以保证选举人按照自己的意志投票选举,防止和避免因选举遭到打击报复。第二,候选人名单要由党组织和选举人充分酝酿讨论,在此基础上产生为绝大多数选举人满意或比较满意的候选人名单。第三,在选举办法上,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这两种选举办法,都可以体现选举人的意志。第四,选举人有了解候选人情况、要求改变候选人、不选任何一个候选人和另选他人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这样,可以防止某些领导人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选举人,保证选举人按自己的意志进行选举。 
95、什么是无记名投票?为什么选举要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 
    党章规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无记名投票是指采取投票的方式进行选举或表决时,选举人或表决人不必在选票或表决票上署自己的姓名,并由本人亲自将选举或表决票投入票箱的投票方式。 
    党章规定,在党内选举中,选举有了解候选人情况、要求改变候选人、选举或不选任何一个候选人或另选他人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有利于选举人或表决人免除顾虑,完全按照自己的意志行使选举权和表决权;也有利于避免可以出现的某些违反党内选举规定的行为,保证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 
96、什么是差额选举?为什么规定党内选举要实行差额选举? 
    所谓差额选举,就是指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选举。差额选举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另一种是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 
    在一定范围内实行差额选举,有利于健全党内民主生活,发扬党内民主,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有利于促使被选举人增强革命事业心,密切联系群众,把对上和对下负责统一起来。 
97、什么叫预选?经预选产生正式候选人后,正式选举时还要不要实行差额选举? 
    预选,即在正式选举之前,为确定正式候选人进行的预备性选举。 
    经差额预选产生正式选举候选人后,在正式选举时一般不再实行差额选举。预选的主要目的是产生与应选名额相等的候选人,使正式选举易于成功。如在预选中,得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的基层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为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半数的被选举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一般应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出与应选名额相等的候选人名单,正式选举时不再实行差额选举。必要时经党员大会(党代表大会)决定,也可以将得到赞成票超过半数都作为候选人,正式选举时再实行差额选举。 
98、党代表会议与党代表大会有什么区别? 
    党章规定:“党的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在必要时召集代表会议,讨论和决定需要及时解决的重大问题。代表会议代表的名额和产生办法,由召集代表会议的委员会决定。” 
    党代表会议与党代表大会主要有五点不同之处: 
    (1)地位作用不同。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是党的最高领导机关,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是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党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党的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而党的代表会议只是在党的委员会任期内,遇到重要问题需要及时讨论决定时,由中央委员会或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召集的重要会议。 
    (2)职权不同。一是党代表大会听取和审查同级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党代表会议没有这项职权。二是党代表大会选举同级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党代表会议只能调整和增选部分成员,并有一定数额限制。 
    (3)开会的领导机构不同。党代表大会成立大会主席团,作为大会的组织领导机构。党的代表会议不设主席团,会议的领导由党的委员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 
    (4)开会时限不同。党代表大会一般时限规定,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党代表会议在党的委员会任期内,根据工作需要召开,没有时限要求。 
    (5)代表的产生办法不同。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必须由下一级党代表大会、党员大会或代表会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和差额选举办法选举产生。而党代表会议的代表产生办法是由召集代表会议的委员会决定。按照党内通常的做法,部分代表可以不经选举产生。 
99、成立党的新组织和撤销党的原有组织应由哪里决定? 
    根据党章规定,凡是成立党的新组织,或是撤销党的原有组织,必须由上级党组织决定。 
100、哪些组织是党的中央组织? 
    根据党章规定,党的中央组织主要包括: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产生的中央委员会、中央纪纪律检查委员会;由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的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由中央委员会决定的中央军事委员会,以及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提名、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央书记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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