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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与国家安全
发布日期:2021-03-26   |  来源:中共柳州市委组织部   | 字体大小:【

国家安全全民有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大法,规定拥有最高法律效力,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其中也包括了对国家安全的相关规定。

《宪法》

关于国家安全的规定

第二十八条规定:国家维护社会秩序,镇压叛国和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制裁危害社会治安、破坏社会主义经济和其他犯罪的活动,惩办和改造犯罪分子。

第二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属于人民。它的任务是巩固国防,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参加国家建设事业,努力为人民服务。

第五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第五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第五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第五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第五十四条规定: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

每个公民都应理解宪法的深刻含义。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要把宪法和国家安全紧密联系起来。

《宪法》

发展历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曾于1954920日、1975117日、197835日和1982124日通过四个宪法,现行宪法为1982年宪法,历经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2018年五次修订。通过下图一起来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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