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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安县“三严”加强科级领导干部因私出国管理
发布日期:2014-09-23      | 字体大小:【
     融安县采取严格审批、严厉监督、严肃备案措施对全县科级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进行管理,进一步规范全县科级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行为,从源头上消除领导干部滞留国(境)外的隐患。
 
     一是严格审批。全县科级领导干部提出因私出国(境)申请的,必须由本人所在单位、县分管领导、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层层审批,保证相关呈批手续完善,对不符合因私出国(境)条件的申请,不予审批。2013年至今,共有9名科级领导干部向县委组织部提出出国(境)申请,其中有8人因不符合条件得不到准批。
 
     二是严厉监督。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监督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加强管理监督。对科级领导干部的因私出国(境)证件进行统一管理,要求因私出国(境)的科级领导干部回国(境)后7天内,将所持出国(境)证件交县委组织部保管。同时要求领导干部在进行年度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时,如实完整的填报个人因私出国(境)情况。
 
     三是严密备案。实行全员备案,将全县所有科级领导干部名单在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进行备案,从源头上进行把关。在有新提拔干部的时候,及时对备案名册进行更新,确保监督的覆盖面和实效性。(融安县委组织部  覃 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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