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城中区认真贯彻落实干部任用条例和四项监督制度,在干部推荐、干部考察、干部监督、人事酝酿等四个方面强化工作措施,狠抓制度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民主化”进一步扩大。
规范干部初始提名,使干部推荐环节更民主。从加强干部初始提名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出发,2012年5月,综合运用“组织部门提名推荐”、“单位(部门)提名推荐”、“领导干部个人提名推荐”、“群众提名推荐”、“干部个人自荐”等五种方式在辖区范围内探索开展干部初始提名工作,5个领导干部空缺岗位共推荐提名干部72人次,涉及46人,其中单位(部门)提名推荐和群众提名推荐占一半以上比例。在探索实践中,2013年2月制定出台《城中区乡科级空缺岗位领导干部初始提名办法》,进一步规范干部初始提名,解决了干部群众“是谁提名、如何提名、提谁的名”的问题,形成多渠道举荐干部的良好局面。
扩大群众参与范围,使干部考察环节更民主。以干部群众广泛参与干部考察工作为重点,严格选择考察人员,重点明确干部考察人员的标准和条件,从纪检、统战、人事和各党工委等单位筛选出20多名不同职务层次和身份的干部参与干部考察等工作,目前干部考察员中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占90%,有效提升了干部考察工作质量。在去年8月开展的全区中层干部竞争上岗竞职演说环节中,邀请辖区各部委办局400余名党员干部群众参加。明确告知群众来信来访地址和电子举报邮箱,认真受理和查核群众反映的问题,从而提高了群众对考察对象的公认度,增强了干部考察的透明度,提高了干部选任民主,进一步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
推进民主评议工作,使干部监督过程更民主。结合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实际,于2012年11月对5位乡科级党政正职领导干部开展干部述责评议工作, 将评议全程置于公众监督之下,有效强化了干部选拔任用的民主评议结果运用。在今年初探索建立《城中区委员会党代表对常委会工作评议监督制度》、《城中区全委会对常委会成员进行民主评议制度》、《城中区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即“一报告两评议”制度)等制度,将政策研究延伸于民主评议全过程,使干部民主评议工作的经常化、规范化有了重要的制度保证。
完善投票表决机制,使人事酝酿过程更民主。始终坚持凡是提拔调整干部,上常委会前必须在书记会议上充分进行人事酝酿,并征求人大、政协主要领导、区委各常委、区政府分管领导的意见。常委会讨论决定中充分发扬民主,逐个讨论表决。把健全完善常委会票决干部、全委会投票表决任免主要领导干部制度作为重要方向,研究制定了《城中区委常委会投票表决重要干部实施办法》、《城中区委全委会投票表决重要干部暂行办法》、《重大决策报告制度》等相关制度并严格执行,在决策环节中提高票决质量,扩大干部选任民主。(城中区委组织部 刘冬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