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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江县:以经济责任审计强化干部监督管理
发布日期:2013-08-23      | 字体大小:【

    柳江县进一步规范和完善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出台并实施《柳江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管理办法》,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在干部选拔任用和干部监督方面的积极作用,实现干部审计由“离任审计”向“全程审计”的转变,计划用3年时间对全县各乡镇、各部门主要领导干部轮审一遍。

    健全“审”的机制,确保客观公正。《办法》对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审计内容、工作职责、审计评价、工作计划和审计结果运用,以及任中经济责任审计等作了明确规定。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包括审计单项结果评价和综合评价。审计机关根据审计结果,对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所在单位财政财务收支和其它经济活动情况作出“审计单项结果评价”。在此基础上,根据领导干部接受经济责任审计以及落实审计整改意见的情况,联席会议研究审定后作出“综合评价”,作为综合运用审计结果的依据。

    把握“审”的重点,保证审计质量。由组织部门综合分析各单位实际情况确定初步审计对象,与审计部门沟通联系,征询审计部门的意见建议。在听取审计部门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对审计对象进行调整。最后由组织部门以文件形式书面下达审计任务建议书,交审计部门组织实施。在确定审计对象时,做到“四必审”:一是群众举报或反映领导干部存在经济责任问题且线索清楚的必审;二是领导干部任期过半而未审计的必审;三是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的必审;四是领导干部离任的必审。

    运用“审”的结果,发挥监管效能。把审计结果作为评价、使用干部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参考依据,纳入领导干部全程记实档案;财政、审计部门对查出的违纪违规金额,及时按有关法规进行处理;审计中查出的各种违纪违法问题,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严肃处理。同时,建立结果运用督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对审计结果运用情况进行督查,逐步探索建立德治、法治相结合的管理监督干部的新路子,使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在领导干部教育、使用、监督和奖惩等方面真正发挥作用。(柳江县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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