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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颁布十条禁令严把事业单位招聘关
发布日期:2012-05-04   |  来源:中国组织人事报   | 字体大小:【

青岛颁布十条禁令严把事业单位招聘关

面试考官原则上全部外聘 面试实行全程录音录像

    近日,山东省青岛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出台了《关于严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纪律的通知》,发布十条禁令,严格规范全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

    《通知》要求,不得因人设岗,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要求。严格按照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严禁以任何理由为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应聘人员放宽条件,严禁任何单位以任何借口限制符合条件人员报考。

    《通知》要求,笔试、面试命题采取封闭式管理,做到地点保密、人员保密、试题保密、通信封闭。此外规定,各单位面试方案须与招聘简章同步制定,特殊性岗位(面试前置)面试方案须于报名前向社会公布,一般性岗位(面试后置)面试方案须与笔试成绩同时向社会公布。

    《通知》要求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组织面试考官,面试考官名单应当保密。每个面试考评组不少于7名考官,原则上要全部外聘。专业技术岗位招聘时,面试考官中专业技术人员不得低于三分之二。公开招聘面试工作应当邀请纪检监察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民监督员等监督。面试实行全程录音录像,面试成绩须于面试当天向考生公布。

    《通知》还严格体检考察规程和公示备案制度。根据总成绩,分招聘岗位,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员。严禁随意降低或提高体检标准。因放弃体检考察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情况出现职位空缺的不再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必须在招聘信息发布范围内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按照规定,违反规定的单位将被通报批评并宣布招聘结果无效,取消对有关单位的招聘授权,停止招聘人员的单位一至两年增人计划审批。对违反规定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调离工作岗位或者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的,一律先免职再处分。(张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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