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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江县:领导公开述责 现场接受评议评整材料入档 强化结果运用
发布日期:2012-07-12   |  来源:广西日报   | 字体大小:【

    “胡书记,你单位是如何监管修路资金的?”“曾局长,我县人饮工程项目是怎样分配的?”……7月4日,柳江县举行第一批乡科级党政正职领导干部述责评议会,该县三都镇、穿山镇、水利局、教育局、卫生局5个单位的主要领导,分别就自己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个人廉洁自律等情况,在大会上公开述责并接受咨询,进行答复,现场接受与会“两代表两委员”(市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委委员)的测评。

  为切实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今年柳江县出台了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述责评议工作的实施办法,对各乡镇党委、县委各部委、县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党组织、各人民团体党组织、县属事业单位党组织中的乡科级党员领导干部,以及由县委管理的县属国有企业党员班子成员开展述责评议。述责评议大会每年召开2-4次,每次确定5-10名各行业各领域的乡科级“一把手”述责评议,5年内确保所有的乡科级“一把手”述责评议一次。除每年在全县大会上述责外,各单位每年还自行组织述责评议会,对班子成员进行述责评议,县纪委组织督导组到会监督指导。

  如何确保述责评议不走过场?该县着重强化述责评议的结果运用,乡科级党员领导干部述责评议和整改情况等材料将存入其个人廉政档案,并作为领导干部考察任用和评先评优时出具廉政材料的一项重要内容。述责评议对象在民主评议中,“不满意”超过30%的,经调查核实,对存在问题的以批评教育为主;对违规需要实施责任追究的,按照相关法规予以责任追究;对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的,由纪检监察机关或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苏学常、韦献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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