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
广西壮族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事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桂组通字〔2009〕132号
关于做好2010年选调生考试录用工作的通知
各市党委组织部、编办,政府人事局、教育局,自治区农垦工委、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干部人事部门,各高等学校党委组织部、学生工作部:
为了做好2010年选调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以下简称选调生)工作,进一步促进选调生考试录用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现就做好2010年全区选调生考试录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拟定计划
(一)各市党委组织部、区直机关根据各级机关编制空缺情况和职位要求拟定选调生考试录用计划,纳入2010年全区公务员考试录用计划中,按《关于报送2010年全区公务员考试录用计划的通知》(桂人发〔2009〕48号)要求报送。
(二)选调生主要到乡镇(街道)机关工作。县直属机关可以招录博士、硕士选调生;自治区直属机关和市直属机关可以招录博士选调生和紧缺专业的硕士选调生。没有基层工作经
(三)根据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需求情况,以下专业为2010年选调生招录的紧缺专业范围:
土地资源管理、海洋科学、机械工程、钢铁冶炼、有色金属冶炼、矿物加工工程、石油与天然气工程、城市规划与设计、风景园林规划与设计、市政工程、港口海岸及近海工程、交通运输规划与管理、制药工程、物流管理、环境科学与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安全技术及工程、产业经济学、国际贸易、旅游管理、会展经济与管理、金融学等。
二、招录对象
(一)2010年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以及我国教育部承认学历的国外(境外)院校毕业生。
(二)由广西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选聘到村任职工作满两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
(三)在广西服务满两年以上的“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高校毕业生。
三、资格条件
报考选调生应符合《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国人部发〔2007〕134号)规定的报考公务员资格条件,同时,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大学期间学习成绩优良,并担任过学生干部;
(二)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的学位;志愿到民族乡连续工作5年以上的建乡民族考生,可放宽到大专学历;
(三)“选聘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满2年以上,年度考核在合格(称职)以上。
(四)报考年龄:专科毕业生26周岁以下,本科毕业生28周岁以下,硕士毕业生30周岁以下,博士毕业生35周岁以下。
四、招录程序
(一)发布招录简章
各市党委组织部、区直机关根据本通知的要求和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审定的选调计划,制定招录简章,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审核后,在广西选调生网(http://gxxds.gxi.gov.cn/)、广西人事考试网(www.gxpta.com.cn)、广西毕业生就业网(www.gxbys.com)上公布。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采取网上报名的形式。
符合报考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登陆广西选调生网选择各市或区直单位窗口自行下载《2010年广西选调生申请表》(见附件1)进行报名。
2、应届高校毕业生要在招录简章规定的时间内,将经学校验证盖章的选调生申请表、成绩单、学生证(国外、境外院校考生提供毕业证和国家教育部学历认证材料)和身份证复印件各一式两份寄(送)到报考的市党委组织部或区直机关干部人事部门。
3、属于“选聘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高校毕业生,在招录简章规定的时间内,将经服务单位验证盖章及县级相关部门(指县委组织人事部门、县教育局、团县委)验证盖章的选调生申请表、身份证、服务单位出具的关于基层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复印件各一式两份寄(送)到报考的市党委组织部或区直机关干部人事部门。
4、各市党委组织部、区直机关干部人事部门依据招录简章规定的职位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在考生报名后两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考;不同意报考的,要简要说明理由并告知考生,在报名期内,考生可以再改报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其他职位。考生不能同时报考两个职位。
5、各市党委组织部、区直机关干部人事部门将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名单,与广西人事考试中心对接,统一编排准考证号码。准考证由区直机关、各市党委组织部印发。
6、报考选调生不交报名考试费。
7、招录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各地、各单位财政预算。
(三)考试
将选调生考试纳入全区公务员考试。考试科目、时间、加分、面试等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201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的规定执行。
选调生公务员笔试成绩的合格分数线不低于该市公务员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由各市党委组织部单独划定,向社会公布,并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备案。
(四)考察与体检
按照笔试成绩加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由各市党委组织部、区直招录单位进行考察,根据考试、考察情况,确定拟选调人选,并按公务员录用体检规定组织体检。
(五)公示、录用与备案
对体检合格的拟录用人选,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考地级市以下职位的选调生,由各市党委组织部审批,根据有关规定统一办理选调生录用手续,与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各市党委组织部要将选调生人选名单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备案。备案材料包括选调生考试录用情况、选调生人选名册(见附件2)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等。
报考区直机关单位的选调生,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审批后,由区直机关干部人事部门与选调生签订就业协议。
(六)递补与补录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201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规定的程序进行。
(七)培训
根据公务员初任培训的规定,各市党委组织部要结合实际,组织选调生培训。区直机关选调生纳入区直机关新录用公务员统一进行初任培训。
五、切实加强领导
(一)要精心组织,做好宣传发动。各市和区直有关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选调生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要抽调作风过硬、业务精通的同志负责此项工作,制定好工作方案。
(二)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认真做好组织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察等重要环节工作。各市党委组织部、县直有关部门和区直招录单位干部人事部门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要进行认真的审核,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把那些德才兼备、具有发展潜力的优秀人才选拔到选调生队伍中。
(三)要严格要求,严肃纪律。要按章办事,严格按照规定的资格条件和程序进行选拔录用。要严肃纪律,坚决杜绝讲关系、开后门、打招呼、跑风漏气等不正之风。对违反录用纪律的行为,一经发现,必须严肃处理。要认真研究新情况,及时解决招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重大问题要及时向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报告。
(四)要以人为本,为考生服务。要为考生提供良好的考试环境,尽可能协助解决交通、食宿等生活上的实际困难。要保持信息畅通,方便考生咨询。对考生的投诉、放弃考试申请、反映情况等要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处理和答复。
选调生招录工作结束后,各市和区直有关部门要认真进行总结,并将工作总结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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