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反馈2018年度绩效考评结果的通知》(桂绩办发〔2019〕4号)要求,我部高度重视,专项研究2018年度自治区绩效考评群众反馈意见建议整改工作,开展调查研究。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整改事项
第530项:“做得很好,村干待遇太低,希望能提高”
二、调查时间及人员
调查时间:2019年5月7日
调查人员:王鲁、黄丹强、蒋迟遥。
三、调查地点
5月7日,鹿寨县黄冕镇大端村、石门村。
四、调查对象
县委组织部干部、乡镇干部、村干部、工作队员。
五、调查方式
调查方式有:座谈会、入户走访。
六、调查过程
走访1个县区,1个乡镇,2个村,针对村干部待遇的问题,与县、乡、村三级干部(20多人)了解情况。
七、调查结果
调查结果:属实。
目前,全市村干部待遇的标准依据中共柳州市委组织部、柳州市民政局、柳州市财政局于2017年6月21日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提高柳州市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的通知》(柳组通字〔2017〕61号),文件明确村干部基本报酬标准:从2017年7月起,将全市村干部每月基本报酬最低标准调整为:村党组织书记兼村委会主任(一肩挑)2000元,村党组织书记或村委会主任1900元,其余村定员全额补贴干部1800元。绩效考核奖励标准:绩效考核奖励报酬,根据年终考评情况确定。从2017年7月起,将绩效考核奖励标准调整为:年度考核优秀的村干部每人每年5000元,年度考核称职的村干部每人每年4000元。其他村干部的基本报酬和绩效考核奖励报酬,参照村定员全额补贴干部的最低补贴标准相应减半。农村社区干部的基本报酬和绩效奖励可由各县区参照行政村干部的待遇制定,但不得低于行政村干部的待遇。
八、下一步工作计划
目前,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已在研究制定进一步提高村级组织运转经费方案,待自治区出台正式文件后,我市将参照自治区的标准,在政策允许范围内相应提高相关待遇标准。
一是进一步提高村干部报酬待遇。实行村干部“基本报酬+绩效报酬+集体经济发展创收奖励”的结构性报酬制度。从自治区相关政策统一要求的时间开始,进一步提高村党组织书记的年基本报酬;其它纳入补贴范围村干部的年基本报酬按一定比例提高。
二是完善正常离任村干部补贴补助稳定增长机制。进一步提高正常离任村干部每月的补贴标准(目前任期每满一年不得低于30元/月,预计提高到50元/月),将村定员半额补贴干部的补贴标准相应提高。补贴标准统筹考虑累计正常任职年限、年度考核情况确定。
中共柳州市委组织部
2019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