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区把发展党员工作作为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措施,严格遵循《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要求,以提高党员质量为导向,扎实规范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坚持总揽全局,提升引领作用。将发展党员工作纳入对基层党建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要求各党(工)委书记将发展党员工作作为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和党务公开的重要内容。我区采取“双培训”措施,每年定期邀请专家及优秀党务工作者以理论讲解和实践指导的方式,对各级党组织书记、组织委员、基层党务工作者分层级、高标准举办各类发展党员培训班。同时,区委组织部为全区所有基层党组织购买了以解读《细则》为主要内容的《发展党员工作手册》、印发了《城中区基层党建规范化一库一图》手册,要求通过召开会议集中学习、专题培训等方式,组织基层党务工作者仔细学习新的党员发展规则,有效地提高了发展党员程序的规范水平。
坚持完善制度,强化工作保障。从工作机制上入手,明确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和责任,并科学制定《关于做好城中区发展党员工作的通知》,合理分配党员发展计划数。强化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责任,建立健全预审、集中培训、票决、公示、责任追究等相关工作制度。我区对发展党员工作实行积分制管理,侧重对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组织生活、创先争优、服务群众、遵纪守法等四个方面进行考察,按照“一人一册”的要求,为每名入党积极分子、入党发展对象建立积分档案,提高党员管理水平。
坚持调研督导,规范发展程序。我区结合“两随机”调研督导工作,严把发展党员工作“五大关”即“谈话关”“备案关”“表决关”“公示关”“审核关”。在入党申请人递交入党申请书后一个月之内党组织派人谈话和在审批预备党员前由党委派人同发展对象谈话。在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发展对象确定和预备党员审批环节进行备案登记,基层党(工)委必须将接收预备党员备案的报告上报组织部,以便了解基层党委和党组织发展党员情况。通过召开党员大会,全体党员无记名投票,对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进行讨论并形成会议记录。会议结束后,对确定发展对象、吸收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等情况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接受群众和党员监督。(城中区委组织部 吴园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