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简称《条例》)印发以来,城中区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转变工作理念,把学习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落到实处。
(一)抓好宣传引导,学习形式灵活化。一是把《条例》纳入区委中心组学习范围,以37名中心组成员为核心,采用“传帮带”模式将《条例》学习辐射至全区各级领导干部,带动“全员学”。二是由组织部长带头领学,组工干部集中一段时间,将新旧《条例》进行对照,系统研读,做好学习记录。三是把《条例》纳入今年的干部教育培训计划以及主体班教学课程,对科级干部进行轮训。四是发动党员干部在有影响力的网站论坛撰写和发布评论文章40余篇,为《条例》的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二)强化动议环节,初始程序民主化。一是由区委组织部对岗位需求、岗位状况、干部结构、人员素质、人选要求等方面进行初步酝酿,形成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意见;二是将动议的初步意见向党委主要领导汇报,并根据工作需要提议召开区委书记办公会集体酝酿;三是制定正式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程序和任务安排,严格执行工作流程。今年以来,共依据《条例》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1次,规范提拔和调整干部30名。
(三)实行竞争上岗,选人视野扩大化。严格按照《条例》第九章要求,于2月份组织开展部分科级领导职位竞争上岗工作。一是加强组织把关,突出岗位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竞争上岗流程和方案。经过前期广泛动员,参与竞争的3个岗位的报名人数为30人,通过资格审查为26人,有效拓宽选人范围。二是实行试题外调和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提高竞争上岗工作的质量和公信度。三是在能力测试环节中,笔试命题注重考察考生的实践应用能力;面试分为竞职演说和结构化面试两部分,重点考核业务水平和个人实绩。
(四)注重权力约束,构建科学工作体系。一是推行干部选任全程纪实,加强干部德的考核,落实干部任前业绩公示,切实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透明度。二是同步实施《城中区委领导班子选拔任用干部责任追究制度》、《城中区委常委会投票表决重要干部实施办法》、《重大决策报告制度》等一系列制度,在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严肃性和纪律性的同时,通过制度“管事”,为《条例》的落实保驾护航。(区委组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