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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明换届纪律 确保风清气正——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新闻发言人答记者问
 
发布日期:2011-05-17

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新闻发言人答记者问  严明换届纪律 确保风清气正 

 

 

  2011年,自治区党委以及市、县、乡领导班子和村(社区)两委将集中进行换届,这是我区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新闻发言人日前接受记者采访,就严肃换届纪律问题做出明确回答。      问: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对保证换届工作顺利进行至关重要。针对换届中容易发生的不正之风,最近主要出台了哪些约法三章   答:为搞好换届工作,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联合下发通知,提出了“5个严禁、17个不准、5个一律的纪律要求。具体内容为:   严禁拉票贿选。不准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通过宴请、安排消费活动、打电话、发短信、当面拜访、委托或者授意中间人出面说情、举办联谊活动等形式,请求他人给予自己关照;不准贿赂代表;不准参与或者帮助他人拉票贿选。对拉票贿选的,一律排除出考察人选,已列为候选人的取消候选人资格,已经提拔的责令辞职、免职、降职或者依法罢免,贿选的还要依纪依法处理;参与或者帮助他人拉票贿选的,比照为自己拉票贿选的行为给予相应处理。   严禁买官卖官。不准以谋取个人职务晋升、调任、转任、留任或者提高职级待遇等为目的,贿赂他人;不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为他人谋取职务晋升、调任、转任、留任或者提高职级待遇等为目的,索取、收受或者变相索取、收受贿赂。对买官卖官的,一律先予停职或者免职,再根据情节轻重进一步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通过行贿手段获取的职务坚决予以撤销。   严禁跑官要官。不准采取拉关系、走门子或者要挟等不正当手段,谋取职务或者职级待遇;不准封官许愿,或者为他人提拔调动说情、打招呼。对跑官要官的,一律不得提拔重用,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相应的组织处理,并记录在案;对搞封官许愿或者为跑官要官的人疏通关系、说情、打招呼的,要严肃批评,造成用人失察失误等严重后果的还要追究责任。   严禁违规用人。不准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不准突击提拔调整干部;不准任人唯亲,指定提拔调整人选;不准违反规定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或者违反规定提高干部的职级待遇;不准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不准私自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对违反规定作出的干部任用决定,一律无效,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严禁干扰换届。不准以威胁、欺骗等手段妨害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不准编造、传播谣言,诬告陷害或者侮辱诽谤他人;不准在换届选举期间私自向代表赠送纪念品和散发各种宣传材料;不准阻挠对违反换届纪律问题的调查和处理。对干扰破坏换届选举工作的,一律严肃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自治区党委结合我区实际,进一步提出了四要四不准的纪律要求,即:一要服从组织原则,不准搞非组织活动。揭发举报问题,可以依有关正常渠道向上反映,但举报要心胸坦荡,对党负责,对自己负责,也要对被举报人负责,不能采取非组织活动;二要严格遵守纪律,不准拉票贿选。对通过请吃拉关系,或采用其他非正当渠道进行拉票的,要给予严肃处理;三要维护班子团结,不准相互拆台。要正确对待同志,正确对待自己,绝不能贬低别人、抬高自己,影响换届工作的正常进行;四要坚持正确引导,不准传播小道消息。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不能乱发表不负责任的言论,对于小道消息和谣言,一不能信,二不能传,三要辟谣。   问:具体采取什么措施维护换届纪律?   答: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的要求,各级党委应将严肃纪律问题贯穿到制定换届工作方案、考虑换届人事安排、组织换届选举之中,做到与换届工作一同谋划、一并落实。要加强对下级党委换届工作的指导,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级纪检机关和组织部门要在党委的领导下,密切配合,在严肃换届纪律上坚持重要问题共同研究,重要工作共同部署,做到齐抓共管、形成合力。主要措施有:   第一,有针对性地加强教育,切实引导党员干部自觉遵守换届纪律。   组织各级领导班子成员专题学习干部选拔任用和换届选举工作的政策法规,将换届纪律规定印送每一名领导干部、参加民主推荐人员以及代表、委员认真学习。并加大宣传力度,把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提出的纪律要求公之于众、广为告之,让广大干部群众知晓,请广大干部群众监督。   组织开展一次以违反组织人事纪律和换届工作纪律典型案例为主要内容的专项警示教育活动,教育各级干部引以为戒。   各地要进行一次严肃换届纪律的专题谈心谈话。其中:市委书记负责与市四家班子成员、县(市、区)委书记进行谈话,县(市、区)委书记负责与县(市、区)四家班子成员、乡(镇)党委书记进行谈话,各级纪检机关和组织部门负责同志负责与本级党委管理的其他主要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进行谈话,就严格遵守换届纪律、认真履行职责提出要求。   第二,实行严格的监督检查,把强有力的监督贯穿于换届工作全过程。   ——强化关键环节监督。在开展民主推荐时,换届考察组要对参加推荐人员进行问卷调查,了解他们对换届纪律规定的知晓情况,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发布考察对象公示通知时,要将考察对象是否有违反换届纪律行为列为举报内容;进行考察时,要认真了解考察对象遵守换届纪律的情况;在换届选举阶段,对选举中可能遇到和发生的情况要有足够的估计,制定工作预案,防止出现拉票贿选等违法违纪行为。要及时了解各地换届选举风气,对换届风气满意度不高的地方,纪检机关、组织部门要介入调查。   ——严格执行有关监督制度。对市县党委书记任职期间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情况进行检查,并把检查结果作为评价使用的重要依据;凡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制度要求报告的事项,必须如实报告,进行严格把关;凡是列入考察对象的,都要向考察组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加强督导检查。换届期间,各级党委将采取建立换届纪律督查员队伍的方式,分级进行督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各级纪检机关、组织部门要派出督查组,采取有效形式,对下级执行换届工作政策法规、严肃换届纪律情况进行巡回监督检查。下一级召开党代会、人代会和政协会议期间,上级纪检机关、组织部门要派驻督导组进行现场督促指导。   ——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各级组织部门分别建立“12380”举报换届问题专人值守制度,通过电话、网络等举报平台,及时受理反映违反换届纪律和考察人选的有关问题。同时充分运用“12371”党员服务咨询手机信息系统,有效发挥基层党员干部对换届风气的监督作用。   ——强化换届风气考核。在换届选举期间和开展组织工作满意度民意调查时,要分别请代表和干部群众对换届风气进行民主测评。组织人事部门把测评结果作为考核评价换届工作的重要依据。对换届风气好的,要予以表扬;对换届风气不好的,要按照规定追究党委和有关部门主要领导人员的责任。   问:外界有种疑虑,换届中的违纪违规行为能否得到及时有效的惩处?   答:这个请放心。各级纪检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实行违反换届纪律问题查核专办制度,对受理的违反换届纪律问题会从快从严查处,对反映问题线索清楚、内容具体的举报,会限时办结,一般不超过15天,其中反映考察对象问题的,会在考察工作结束前办结。特别是要强化追究问责,对查实存在违反换届纪律问题的,该组织处理的坚决处理,该纪律处分的坚决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并加大通报力度,对违反换届纪律的典型案件,查处一起、通报一起。   在此,我们也特别欢迎广大媒体朋友关注换届工作并进行同步监督。对媒体反映的违反换届纪律问题,我们会认真对待,认真查证,经查属实的迅速处理。   最后要强调的是,我们一定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提出的铁的纪律,以最坚决的态度和最有力的措施与各种不正之风作斗争,决不让投机钻营者有机可乘,决不让铤而走险者侥幸得逞,决不让触犯法纪者逃脱惩处,保证换届工作有序、健康、平稳开展,努力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附: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举报电话和网站     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举报电话:(077112380-1    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举报网站:http://www.gx12380.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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