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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江县:推行县委书记讨论干部任免末位表态发言制度
 
发布日期:2010-07-08
柳江县在“科学规范和有效监督县委书记用人行为”调研试点活动中,制定出台了《中共柳江县委书记用人行为规范》,规定县委书记在县委常委会讨论干部任免实行县委书记末位表态发言。在县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干部任免时,组织部门负责人介绍拟任免人选的情况后,先由常委们进行发言,待常委们发表完意见后,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县委书记再陈述自己的意见,要求做到“四个必须四个不准”:一是在常委会上主持干部任免议题时必须使用规范性语言,不准抢先提出带有倾向性、引导性的意见。二是必须充分发扬民主,不准在讨论时打断和干扰其他常委的发言。三是必须充分保障每个常委的发言权利,到会常委成员没有全部发表完意见时不准表态。四是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对意见分歧较大的人选不准强行提交票决。(柳江县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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