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选民有什么民主权利?
答:选民有以下几项民主权利:对于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有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的权利;选民10人以上联名有推荐代表候选取人的权利;有权监督本选区选出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有权罢免自己选出的代表,但必须经原选取区过半数的选民通过。
问:代表候选人如何推荐产生?
答:根据选举法规定,各政党、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选民10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无论是哪个主体推荐的代表候选人都具有同等法律地位。
问:推荐代表候选人应注意的问题?
答:在推荐代表候选人时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一是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于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得提名为代表候选人。二是应具有一定的品行条件,即是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的选民。三是应当注意优化代表结构。保证来自基层的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在代表中有适当比例,妇女代表有适当数量,少数民族代表和归侨代表按照法律的规定予以保证连任的人大代表要占有一定比例。四是代表候选人应当具有履职的素质和能力,有一定的社会活动能力和议政能力。
问:选民如何了解代表候选人的情况?
答:新修改的选举法规定,“选举委员会根据选民的要求,应当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由代表候选人介绍本人的情况,回答选民的问题”。这一规定,增加了组织见面的限制条件,加大了组织见面的力度,细化了见面的内容。推荐代表候选人的政党、人民团体和选民,可以在选民小组会议上介绍所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情况。选举委员会根据选民的要求组织候选人与选民见面,或者在选民协商、讨论候选人过程中,以适当方式介绍候选人的情况。在直接选举中,可以在选区内张贴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材料,介绍的方式可以是多种多样的,不论采取什么形式,应对代表候选人的情况作全面、客观的介绍,目的是让参加投票的选民对代表候选人有充分的了解,使选民更好地行使选举权。
问:为什么要实行差额选举?
答:选举法规定,在选举各级人大代表时,要实行差额选举。差额选举是保证选民能更好地按自己的意志选择代表的重要方式。相对于等额选举,差额选举可以使选民有更多的选择余地,切实提高选举的民主化程度,从而有利于人才的选拔,使优秀人才得以脱颖而出,有利于选民选出人民群众满意的代表。此外,差额选举的结果必然使一部分候选人落选,也可以使当选的代表增强责任心,真正代表选民的意志行使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