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改任非领导职务干部管理难、监督难、作用难发挥等问题,鱼峰区积极采取措施,及时出台《鱼峰区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加强对全区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的教育和管理,使其“改任不改责”。
设岗定责,搭建平台。《鱼峰区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所在单位要根据本单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干部的个人特点,明确其岗位职责,如:开展调查研究、开展理论宣讲、帮带年轻干部,发挥其工作经验丰富、善于处理复杂问题的优势,协助班子成员分管或具体牵头负责专项工作、参与检查督导等,为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服务,切实调动其主动性和积极性。
健全制度,规范管理。实施管理办法,明确管理主体责任,区委组织部主要负责全区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的综合管理和协调工作,将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纳入全区干部教育培训规划,有计划地对他们进行政治思想、理论水平和业务知识培训。各单位负责本单位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的日常管理工作,杜绝自由散漫现象。
科学考核,奖优惩劣。结合《鱼峰区机关岗位责任绩效考核暂行办法》,同步测评,同步评价,将各单位发挥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作用情况纳入单位党政班子的绩效考评中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干部奖惩和职务升降的重要依据。对德才兼备、实绩突出、群众公认、发挥作用好的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给予表彰和奖励,符合条件的,根据工作需要,经组织研究同意,可以按照有关规定,重新担任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对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工作纪律松散,群众反映问题较多的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单位党组织主要领导或行政主要领导应及时找其谈话,进行批评教育;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的,由区委组织部对其进行诫勉谈话。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存在以下“五种”情况之一的予以辞退: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工作安排的;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不履行义务,不遵守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矿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鱼峰区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管理暂行办法 》的出台彻底改变了改任非领导职务干部管理松散、作用发挥不突出等问题,进一步加强了干部作风建设。(区纪委监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