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11年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换届工作,进一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经鱼峰区委、区政府同意,驾鹤街道党工委研究决定,采取公开招聘的方式面向社会选拔社区工作人员。
一、招聘范围
面向柳州市范围内有志从事社区工作的各类人员,重点面向具有较丰富社会经验的企业离职人员、文化程度较高的高校毕业生等人群。
二、报名资格和条件
1.热爱基层工作,能吃苦耐劳,有奉献精神;
2.女性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1年5月31日以后出生),男性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6年5月31日以后出生);
3.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4.具有一定的文字写作能力和计算机应用能力;
5.身体健康;
6.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年龄和学历限制。
有以下情节的不予报考:被处以管制以上刑罚,解除劳动教养或刑满释放不满3年的;正被纪检、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受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不满3年的;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未经处理、处理未完结或处理完结未满7年的;拖欠或侵占集体财产的;近三年内参加各类聘用、录用考试有舞弊行为的。
三、招聘方法和步骤
招聘工作在街道党工委领导下实施。招聘采取资格审查、基本能力测试和综合素质测试三个步骤,按照拟录用职位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考察对象,然后通过组织考察后提出拟聘用人选,经体检合格后,由街道党工委集体研究后择优确定聘用人员。
1.资格审查。在报名环节,由街道党工委指定的招聘工作人员重点对报考者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是否存在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党风廉政建设等“一票否决”情况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轮测试。
2.基本能力测试。基本能力测试采取现场考察应聘者计算机操作及写作方面能力的方式进行,重在考察应聘者是否具备从事社区工作的基本技能。基本能力测试合格后方可参加综合素质测试。
3.综合素质测试。以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重在考察应试者的组织协调能力,与人沟通的能力,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和把握大局的能力等综合素质。
每个应聘者按照其基本素质测试成绩占40%、综合能力测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并按照拟录用职位数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
4.组织考察。通过民意调查、个别谈话、实绩分析、征求相关单位意见等方式,对考察对象拟任职务的适应程度进行综合考察。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重点考察其政治品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社会公德等方面情况。
5.体检。由街道统一组织被考察对象进行体检,合格者即可确定为录用人员。如有不合格者,从综合得分中排名靠前的依次递补。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凡是具备报名条件和资格的,可以自愿报名,每人限报考一个职位。
(一)报名时间:2011年5月24日—5月31日(上午8:30—11:30,下午15:30—17:30)。
(二)报名地点:驾鹤街道办事处党政办公室(水南路221号),联系电话:3869288,联系:朱良孝。
(三)报名方式:报考者本人现场报名。
(四)报名手续:报考者在报名时需携带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和所需相关证明材料 (1、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证明材料;2、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材料;3、党员须提供党费证或党员身份证明以及所在党组织开具的廉政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填写报名登记表1式2份(如应聘人员为单位现职人员须由本人所在单位签署同意应聘意见),并分别粘贴1寸彩色免冠近照。
(五)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工作人员对应聘人员提交资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招聘条件和资格的人员,由工作人员在其报名表上签署审查意见并盖章,并将通过审查的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同时通知其本人做好下一轮测试准备。
五、能力素质测试
1.基本能力测试。由街道党工委统一组织实施。应聘者于 月 日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并按照准考证上的要求统一参加基本能力测试。
2.综合素质测试。应聘者通过基本能力测试并合格后,随即按照招聘单位的要求进行综合素质测试。
3.体检。经组织考察合格后的应聘人员可进入体检。体检由街道党工委统一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标准按国家人事部、卫生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执行。报考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检1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不合格的缺额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时间以街道党工委通知为准。
六、考察录用
经组织考察合格并体检合格的人选由街道党工委审核后确定聘用,并按规定对拟任人选进行公示。公示中发现有影响任职问题的,取消任职资格,空缺名额在该职位其他考察对象人选中择优依次递补。
七、招聘纪律
1.应聘人员必须讲诚信。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应聘人员必须如实申报相关情况、提供真实材料,如有虚报、瞒报、提供虚假证件或在招聘期间因身份变更不符合职位要求者,一经发现,在报名、考试、考察期间,取消报名、考试、考察资格,已经任用的,取消任职资格,三年不再录用。
2.工作人员必须守纪律。在招聘各环节中发现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违纪行为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对违反规定选拔的人员,取消其任职资格。
本《简章》由驾鹤街道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驾鹤街道党工委
驾鹤街道办事处
2011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