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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2013-02-05   |  来源:广西日报   | 字体大小:【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2013年1月24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车荣福 

各位代表:

  我受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委托,向大会报告五年来的主要工作,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建议,请予审议。

  五年工作的回顾

  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任期的五年,是我们国家经受住各种困难和风险考验、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的五年,也是我区加快富民强桂新跨越、经济社会发展全面跃上新台阶的五年。五年来,在自治区党委的领导下,常委会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八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围绕全区工作大局依法履行职责,在历届工作的基础上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开创了人大工作新局面,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加快实现富民强桂新跨越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决定,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2008年7月,自治区党委作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决定》(桂发〔2008〕16号),对进一步提高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和改善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支持和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进一步发挥各级人大代表的作用,加强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自身建设等作出了新的部署。常委会紧紧抓住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决定这一重要机遇,及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强化工作措施,各项工作跃上了新台阶。

  2009年8月,常委会协助自治区党委对全区贯彻落实决定的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及时总结经验,认真查找不足,明确整改任务。2010年4、6、8月,先后三次召开全区人大专题经验交流会,交流各级人大贯彻落实决定的经验做法,推动决定的进一步贯彻落实。2011年11月,在全区市县乡三级人大换届完成之后,有针对性地召开以“自觉接受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为主题的全区人大工作经验交流会,认真总结推广各级人大牢固树立党的观念、政治观念、大局观念、群众观念的做法和经验。2012年6月,又组织7个调研组开展专题调研,全面了解和总结各级人大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决定取得的成果等,不断推动和促进自治区党委决定落到实处。

  通过持续深入地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决定,全区人大工作呈现出崭新的局面。各级人大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作用,认真行使立法、监督、决定、任免等职权,切实增强工作实效,全力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积极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各级人大代表工作显著加强,代表活动经费得到有效保障,代表作用进一步发挥,许多乡镇建立了“人大代表活动中心”或代表活动室。各级人大自身建设取得新进展,思想、组织、制度、作风建设迈出新步伐,工作条件明显改善,人大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逐步提高,市级和大部分县级人大安装了电子表决系统等。“一府两院”的人大意识和法律意识进一步增强,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

  二、按照形成并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目标要求,积极推进地方立法

  常委会按照形成并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目标要求,坚持立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突出立法为民和地方特色,不断推进立法工作,努力提高立法质量,为加快富民强桂新跨越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五年来,共审议法规案78件,通过自治区本级法规48件,批准南宁市法规19件,批准自治县单行条例2件。

  我区作为后发展欠发达地区,实现经济发展新跨越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常委会牢牢把握发展第一要务,充分发挥地方立法在经济建设中的促进和保障作用,审议通过了一批关系经济发展的法规。其中广西北部湾经济区条例规范了北部湾经济区发展涉及的基本问题,明确北部湾经济区的范围、性质、发展目标、发展原则和发展重点,鼓励北部湾经济区改革创新,允许先行先试并设定免责条款,为充分发挥北部湾经济区的龙头作用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自治区港口条例以法规的形式维护我区港口的安全与经营秩序,推进港口建设和港口资源整合,更好地发挥港口资源优势。这些法规的颁布实施,将引导、保障和促进我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开放开发顺利推进,对把我区建设成为西部经济强区将发挥重要作用。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构建和谐社会是广大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常委会顺应形势的发展要求,通过地方立法,平衡调整各种社会关系和群体利益,制定或修订了一批关系社会建设的法规。制定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把我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纳入法制轨道,规范了机动车使用、非机动车登记管理,科学设定和细化了交通违法违章行为的处罚标准,明确了农村居民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等,进一步健全交通管理机制,保障城市交通畅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修订自治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增加和完善对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边海防治安等工作的规定,并把互联网治安、娱乐场所治安和特种行业治安纳入管理范畴,进一步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这些法规的颁布实施,推动了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的解决,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奠定了法制基础。

  保持和扩大“山清水秀生态美”的品牌优势,是我区立法工作的着力点。常委会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制定了一批关系生态环境建设的法规。自治区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明确了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范围、保护体制、保护投入等,突出对漓江流域的植被、水资源和自然景观等的保护,对科学保护漓江流域生态环境,规范漓江流域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发挥了良好作用。自治区南宁青秀山保护条例,把保护享有“绿肺”美誉的南宁青秀山风景区上升到自治区层面,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加强风景名胜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这些法规的颁布施行,为保护我区良好的生态环境、建设美丽广西提供了法制保障。

  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事关广西的繁荣稳定,事关祖国边疆安宁。常委会围绕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热点难点问题,积极推动我区民族立法进程,指导帮助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开展自治条例修改工作,组织召开自治县自治条例修改工作协调会,努力协调解决条例修改涉及的有关问题,重点推进融水、富川、隆林3个自治县自治条例修改试点工作。支持自治县单行条例制订工作,批准了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实施森林法的若干规定、巴马瑶族自治县巴马香猪产业保护条例,促进我区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

  在立法工作中,常委会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立法为民的原则,坚持依法立法、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一是切实增强立法工作的计划性和科学性,做到五年有规划、年度有计划,同时根据新形势发展不断充实和调整立法项目。二是不断提高立法工作的透明度,扩大公民有序参与,公开征集五年立法规划项目,加强立法宣传报道,适时公布法规草案,采取各种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使立法更好地反映各方利益诉求。三是逐步完善立法工作机制,探索委托立法调研、委托立法论证以及立法论辩会等新形式,制定立法后评估办法,开展立法后评估工作,对法规的科学性、可操作性和法规执行的有效性等作出评价,不断提高地方立法质量和水平。四是坚持立改废相结合。2010年4月启动了对自治区本级现行法规的全面清理,其中修改40件,废止16件。2011年10月又启动了对地方性法规有关行政强制规定的专项清理,修改自治区本级法规19件,批准修改南宁市法规15件,批准废止1件。通过集中清理,确保了地方性法规与国家法律的统一和谐,保证了地方性法规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

  三、围绕全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开展监督工作,切实增强监督实效

  常委会认真贯彻实施监督法,按照“围绕中心、突出重点、讲求实效”的工作思路,改进监督形式,加大监督力度,增强监督实效,确保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推动“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五年来,共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一府两院”22个专项工作报告,检查16部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开展63项专题调研,对68件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

  常委会高度重视对我区经济运行的监督,每年依法定期审查和批准自治区本级决算,听取和审议计划、预算的执行情况报告以及审计工作报告,针对政府计划和预算执行中的突出问题提出审议意见,督促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改进工作。常委会根据经济发展情况有重点地开展监督,在听取和审议关于我区推进工业化情况的报告时,要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进一步优化工业发展环境,着力加强工业经济的运行调节,以项目建设促进投资保增长,努力破解工业发展的瓶颈制约等。在分别听取和审议关于我区重点产业建设情况、固定资产投资工作情况的报告时,要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优化产业内部调整和发展环境,加大对千亿元产业企业的扶持力度,加快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进一步优化投资结构,切实解决影响项目推进的瓶颈问题,全力推进重点项目建设等。在听取和审议关于我区综合交通工作情况的报告时,要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交通建设的规划、投入和管理,加快推进我区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等。常委会通过开展对经济工作的监督,着力推动我区的科学发展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常委会高度重视保障和改善民生,着力推动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的解决。食品安全问题一直是人民群众十分关注的问题,2011年7月,在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的基础上,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就我区食品安全问题首次开展专题询问,政府有关部门的12位负责人就食品安全管理中的8个重点问题作了回答,并提出了相关工作的整改措施,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彰显了人大监督的权威和成效。2012年10月,常委会就上一年执法检查和专题询问有关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了跟踪检查报告,要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继续强化工作措施,加大工作力度,确保食品安全和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常委会始终关注“三农”工作,围绕近年的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和自治区党委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部署,对我区的“三农”工作进行持续监督,每年春节后召开的第一次常委会会议都听取和审议有关“三农”工作情况的报告,还先后开展了关于我区农村改革发展、农民增收工作情况等专题调研,督促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提出的统筹城乡发展和推进新农村建设的重大战略部署,加大对“三农”的财政扶持力度,促进农业持续发展和农民稳定增收。常委会还对禁毒法执法检查报告审议意见办理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督促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进一步落实整改措施,严厉打击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常委会认真贯彻自治区党委关于建设生态文明示范区的重大部署,全力推动我区的生态文明建设。积极组织开展广西环保世纪行宣传活动,先后围绕“珍惜水资源,保护水环境”、“保护饮用水源,保障饮水安全”、“关注农村水源环境,保障农民饮水安全”等主题,结合执法检查组织新闻媒体分赴全区各地进行深入广泛的采访报道,将人大监督、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有机结合起来,推动了环境资源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促进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提高了全社会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常委会还先后听取和审议了关于我区水污染防治情况、水资源开发利用及管理情况、北部湾经济区资源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等报告,组织开展了相关专题调研,要求有关方面进一步加强重点领域的节能减排和生态保护,加强环境污染综合防治,建立和完善生态补偿机制,把经济增长建立在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

  常委会依法加强对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工作的监督,先后听取和审议了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刑事审判、民事执行等工作情况报告和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刑事审判法律监督、加强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等工作情况报告,组织开展相关调研,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坚持司法为民、完善审判和检察工作机制,加强司法队伍素质和能力建设,不断提高司法水平,更好地发挥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作用。

  在监督工作实践中,常委会积极探索改进监督工作方式和增强监督实效的途径。一是完善执法检查方式。在执法检查中引入统计方法,认真设计调查问卷,加强对检查情况和检查方法的分析。同时,把执法检查与立法后评估结合起来,既推动了执法检查中发现问题的解决,又为不断完善有关法规把准脉搏。二是深入开展专题调研。常委会把开展专题调研作为一项了解情况、分析问题、改进作风的基础性工作,作为增强监督实效的一项有效举措,每年除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前组织开展相关调研外,还倾注了大量的人力和时间开展专题调研,并不断拓展专题调研的广度和深度,调研内容涉及项目建设、政策执行、民生保障、生态保护、对外开放、民族扶持等众多方面。三是改进预算决算审查。常委会逐步拓展预算审查的深度和广度,将自治区106个部门的预算全部纳入审查范围,同时在决算初审中把审查自治区本级决算与扩大审查部门决算结合起来,增加重点审查的部门,细化审查程序,加强决算分析,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改进建议,使预决算监督由程序性向实质性转变。四是加强跟踪检查监督。对全国人大在我区开展的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执法检查提出的整改要求的落实情况,连续5年进行跟踪监督,督促政府切实解决华侨农林场历史遗留问题,有力推动了华侨农林场的改革和发展。

  常委会认真做好人大信访工作,推动信访问题的解决,五年来共受理群众来信10982件,接待来访6136批。

  四、立足全局讨论决定重大事项,作出有关决议决定

  常委会围绕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中带有全局性、根本性、长远性的问题,在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有关工作报告、深入开展调研的基础上,适时作出18项决议、决定,为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促进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发挥了重要作用。

  2008年9月国际金融危机爆发,我区经济发展与全国一样遇到极其严重的困难。常委会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制定的一系列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政策措施,作出了《关于批准2009年自治区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批准发行65亿元地方政府债券,并要求将债券资金尽快落实到建设项目,有力推动了我区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6000亿元、GDP增长11%目标的实现。2010-2012年,常委会每年都作出相应的决议,批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同时加强对这些项目投资执行情况的监督力度,强化追踪问责,确保资金有效运用,保证和促进我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提升司法工作水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也是常委会的职责和使命。2011年5月,常委会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关于我区检察机关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情况报告,作出了《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要求全区检察机关进一步提高对诉讼监督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法律监督工作,不断完善诉讼监督工作机制,切实提高诉讼监督能力和水平,并要求全区相关部门依法自觉接受和配合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维护司法权威。

  提高全社会的法律和法制意识,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2011年7月,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五五”普法工作情况和“六五”普法实施意见报告,作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要求全区上下要深入学习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进一步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断丰富法制宣传教育的形式和方法,完善法制宣传教育的组织领导和保障机制,加快形成自觉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

  五、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认真做好各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

  常委会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与人大依法任免的统一,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事,认真做好人事任免工作,确保党委人事安排意图的实现。五年来,常委会共任免、决定任免和批准任免自治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338人次,接受或批准辞职13人次,从组织上保障国家机关正常运行。

  2011年,我区市县乡三级人大代表依法换届选举。在自治区党委领导下,常委会依法指导市县乡三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及时作出有关决定,修改选举实施细则,召开换届选举工作会议,举办换届选举工作培训班,加大调研指导力度,强化对换届选举的法律监督,使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得到落实和体现。全区顺利选举产生了新一届市县乡三级人大代表,各市县乡成功召开了新一届人大第一次会议,圆满完成了法定的各项任务。

  2012年,自治区人大代表依法换届选举。常委会按照全国人大和自治区党委的统一部署,认真制定工作方案,及时作出有关决定,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加强指导,确保党的十八大提出的“提高基层人大代表特别是一线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代表比例,降低党政领导干部代表比例”的要求落到实处,保证换届选举依法有序进行,全区15个选举单位共选出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代表693名。

  六、充分尊重人大代表主体地位,进一步发挥人大代表作用

  自治区人大代表是自治区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常委会牢固树立为代表服务的意识,不断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全力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充分发挥代表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作用。

  认真办理代表议案、建议,努力提高办理质量,积极推动代表和群众关注的各种问题的解决。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历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118件代表议案,有关专门委员会认真研究办理,办理报告经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这些议案涉及82个立法项目,其中有59个立法项目列入了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有38项已在常委会制定或修改相关地方性法规时得到采纳。为进一步增强代表建议办理实效,通过常委会领导亲自带队督办、确定重点建议重点督办、公布代表建议办理进度的媒体督办、代表对办理不满意的再次督办等“四大督办”,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听取代表意见,努力解决实际问题,代表对建议办理工作的满意率逐年提高。五年来,代表提出的3049件建议全部办理完毕,一大批代表和群众关注的问题得到了较好解决。

  认真组织开展代表闭会期间活动,通过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组织代表开展专题调研、视察、旁听法院庭审等方式,不断充实代表活动内容,调动代表履职积极性,充分发挥代表作用。改进代表调研形式,把自治区人大代表按14个设区的市分7对进行交叉调研,形成了关于统筹城乡发展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兴边富民大会战实施情况等一批有较高质量的调研报告,送自治区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作为决策和改进工作的参考。努力扩大代表对各项工作的参与,五年来代表参与地方立法和参加常委会组织的专题调研、执法检查等工作1216人次,列席常委会会议225人次,既进一步发挥了代表的作用,又拓展了常委会工作的深度和广度。

  努力提高为代表服务的水平,不断拓宽代表知情知政渠道,定期向代表通报常委会会议及活动情况,给代表寄送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和立法工作、监督工作、代表工作、专题调研计划以及常委会公报、有关信息资料等,通过短信平台和电子邮箱加强与代表的沟通联系。组织代表开展履职学习7次,召开代表履职经验交流会,开展代表履职提示活动,增强代表履职责任意识,切实提高代表履职能力和水平。增加自治区人大代表活动经费,注重协助解决代表履职活动中的困难和问题,为代表联系群众、开展活动、履行职责提供条件和保障。

  七、切实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努力提高依法履职的能力和水平

  常委会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总体要求,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

  始终把加强思想建设摆在首位,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统领人大工作,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十八大精神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切实增强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人大业务知识,坚持常委会党组学习中心组学习和常委会专题讲座制度,积极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和学习型机关建设。积极参加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和全区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等,把人大工作与全区中心工作紧密结合起来。

  积极推进组织建设,参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做法,将组织关系不在自治区人大机关的常委会组成人员中的中共党员的组织关系转到常委会机关党委,在常委会会议期间成立党支部,更好地发挥人大党组织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确保党委的决策在人大工作中得到贯彻落实。进一步完善机构设置,增设了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民族工作委员会。

  不断完善制度建设,在认真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积极推进各项制度的与时俱进,制定了立法、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区内工作调研、区外考察、代表议案办理和督办代表建议等工作流程,进一步规范和细化工作程序,使各项工作更加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切实加强作风建设,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坚持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进行调查研究,通过各种方式和渠道广泛倾听民声、了解民情、集中民智,使人大工作更加贴近民心、民意、民生。深入开展扶贫帮扶活动,积极帮扶德保县加快县域经济发展和新农村建设,帮助田东县作登乡陇穷屯解决各种实际困难,改善当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

  着力抓好机关建设,关心机关干部的工作、学习和锻炼成长,加大机关干部培养使用力度,调整充实工作力量,充分发挥机关集体参谋助手和服务班子作用。加强机关规范化管理,积极推进机关办公自动化,不断改善机关办公条件,切实提高机关服务保障能力。

  重视人大宣传工作,坚持把法制宣传教育贯穿于立法、监督活动中,在抓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工作经常性宣传工作的同时,以重大活动为契机加大宣传工作力度。2009年12月,召开纪念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30周年座谈会,自治区主要领导发表重要讲话,举办“为了人民的重托”大型文艺晚会,在自治区主要新闻媒体开设人大工作宣传专栏。2011年3月,召开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与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深入学习宣传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意义。2012年12月,召开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座谈会,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增强宪法法制观念,推动在全社会形成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重视联系交往工作,主动争取全国人大的指导帮助,认真完成全国人大交办的各项任务,组织好驻桂全国人大代表的集中视察和专题调研。加强与各省区市人大的联系,学习借鉴他们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加强对市县乡人大工作的指导,坚持邀请市县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列席常委会会议、参加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工作委员会的工作,认真听取吸纳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积极开展与外国地方议会的友好交往,推动国际交流合作,加深了解,扩大共识,增进友谊,并与韩国忠清北道议会签订友好交流协议书,实现了自治区人大设立常委会以来与国外地方议会签订友好交流协议的突破。

  各位代表,过去五年本届常委会工作取得的成绩,是在自治区党委领导下,自治区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以及常委会机关工作人员辛勤努力的结果,是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协同工作的结果,也是全区各级人大和广大人民群众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向所有关心、支持、帮助人大工作的同志们和各界人士,表示崇高敬意和衷心感谢!

  回顾过去五年的工作,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立法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监督实效有待进一步增强;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有待进一步改进;常委会自身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这些问题和不足要高度重视,在今后工作中认真研究解决。

  五年工作的体会

  五年来的工作实践,使我们深切体会到,要认真履行好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挥好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作用,不辜负党和人民的期望,必须坚持以下几点:

  一、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这是人大工作必须牢牢把握的基本原则,其中最根本的是要坚持党的领导,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定不移地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五年来,我们始终把人大工作置于党的领导之下,把自治区党委决定落实到各项具体工作中,无论是立法、监督,还是决定、任免,都紧紧围绕自治区党委的决策部署来开展和推进。坚持重大事项向自治区党委请示报告制度,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理,确保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全体人民的意志。同时,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发挥人民主人翁精神,团结和动员全区各族人民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积极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二、必须坚持服从和服务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人大工作要准确把握世情、国情、区情发展变化大势,突出工作重点,通过依法履职和开创性的工作,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五年来,我们始终自觉把人大工作放在全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中来谋划,无论是开展北部湾经济区立法工作,还是听取和审议政府经济工作的专项报告;无论是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还是组织人大代表视察社会管理工作,总目标就是要奋力推进自治区党委提出的西部经济强区、民族文化强区、社会和谐稳定模范区、生态文明示范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的“五区”建设,为加快实现富民强桂新跨越添油加力。

  三、必须坚持把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人民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大及其常委会由人民按照法定程序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衡量人大工作的成效,关键要看人民的意愿是否得到充分反映,人民的权益是否得到较好实现,人民的疾苦是否得到有效解决。五年来,我们坚持以人为本,坚持群众路线,高度关注民生问题,不断拓宽联系群众的渠道和方式,真诚倾听群众呼声,真实反映群众愿望,真情关心群众疾苦,把关系群众利益的重大事项作为立法和监督等工作的选题。实践告诉我们,人大工作最大的优势是密切联系群众,最大的危险是脱离群众。

  四、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和依法按程序履行职权。民主集中制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组织原则,也是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必须遵循的原则。人大行使职权,必须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按程序办事。五年来,我们牢固树立宪法意识和法制观念,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正确处理充分发扬民主与在民主的基础上实行正确集中的关系,最大限度地集中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志,最大限度地听取和采纳人大代表、人民群众的意见,依照法定程序,集体行使职权,集体决定问题,使人大通过的决议决定产生了积极的作用。

  五、必须坚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不断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不断向前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不断迈出新步伐,这给人大工作不断提出了新的任务和要求。人大工作既要严格依法按程序办事,也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顺应新形势的发展要求和人民的期望,充分体现时代精神和时代特征。五年来,我们坚持用新理念谋划工作全局、新方法推进工作落实,努力找准各个时期人大工作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最佳结合点和切入点,不断增强人大工作实效。

  对今后工作的建议

  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已经圆满完成任期,即将产生的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正处在加快实现富民强桂新跨越、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我们希望新一届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党的十八大精神指引下,切实肩负起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按照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确定的目标任务,全力推动“五区”建设,不断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

  ——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充分认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的重大意义,全面准确地学习领会党的十八大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八大精神上来,进一步增强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用党的十八大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好完善好。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不懈抓好宪法实施工作,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提高到一个新水平。继续深入贯彻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和自治区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决定,在加快实现富民强桂新跨越中取得新成就。

  ——进一步加强地方立法工作。按照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发挥立法对改革发展的保障和推动作用,推进科学立法,提高立法的针对性、及时性和系统性,突出抓好生态环境保护立法,同时要抓紧制定和修改经济建设、社会管理、文化教育等方面的法规。进一步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加强立法工作组织协调,抓好立法项目论证,把握立法决策主导。进一步加强立法工作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进一步完善立法体制、工作机制和立法程序,发挥人大代表在立法中的作用,改进公众参与立法的机制,细化和规范立项、起草、论证、审议、表决等环节的制度和程序,不断提高立法质量。

  ——进一步增强监督工作实效。认真贯彻实施监督法,把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作为监督重点,加强对“一府两院”的监督,特别是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和监督,对“两院”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工作情况的监督,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组织开展农业、教育、土地管理等方面的专题调研,确保宪法和法律的有效实施,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进一步行使好决定权任免权。围绕全区工作大局依法讨论决定重大事项,针对带有全局性、根本性、长远性的问题作出决议决定,使党的主张经过法定程序成为全社会的共同意志和统一行动。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和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有机统一,认真做好人事任免工作,确保国家机关正常运转。

  ——进一步改进人大代表工作。按照代表法的规定,充分尊重代表主体地位,牢固树立为代表服务的思想,不断提升代表工作水平,完善联系代表工作制度,加大代表议案、建议的督办力度,加强代表履职学习的服务工作,努力为代表依法行使职权、密切联系人民群众、参与常委会工作创造条件,更好地发挥代表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作用。

  ——进一步推进常委会自身建设。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切实加强常委会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作风建设。坚持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保持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进一步加强对市县乡人大工作的联系与指导。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开拓创新,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重视常委会机关建设,努力建设一支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的机关干部队伍。

  各位代表,党的十八大对新形势下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作出了全面部署,也为我们不断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指明了方向。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自治区党委领导下,继往开来,团结奋进,扎实工作,为加快实现富民强桂新跨越、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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