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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行贿者“不敢送”
发布日期:2014-10-30      | 字体大小:【
     10月27日,刑法修正案(九)草案首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此次修正案草案对行贿犯罪加大了处罚力度,新增了行贿犯罪条款,修改了贪污受贿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据新华网)
 
     以往“权钱交易”中,受到惩罚的只是“权”,也即官员,而“钱”的来源,也就是行贿者,往往因为“无法可依”或者量刑过轻,得以逃脱制裁,甚至在案发后行贿者如果主动“坦白”,还会给他们披上类似“污点证人”的光坏,这给行贿者发出了一个“行贿无罪”的错误信号,还壮了“送钱”的胆,更加肆无忌惮,“靠山”被抓后,行贿者会继续物色“猎物”,害得多少党的干部落马。
 
    因受贿受到党纪国法惩处的党员、干部,许多人最初是立场坚定、干干净净的,并不会向行贿者主动索贿,而是行贿者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一而再再而三的拉拢腐蚀,使他们终于顶不住金钱诱惑而陷入受贿的深渊不能自拔。从这个角度看,行贿者有“原罪”。他们的存在污染了社会善良风气、把本风清气正的官场弄得乌烟瘴气,不能再让他们的行贿之举免于处罚,不能让行贿者再逍遥法外。
 
    此次的刑法修正案,是对于行贿者的一次严厉警告,让行贿者头上始终悬着一把“达摩克利斯之剑”,使他们不能再手揣贿金“左右逢源”。有了法律规定以后,更要严格执法,行贿受贿案件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行贿者、受贿者要“一锅端”,通过司法实践,在全社会形成行贿者和受贿者“同罪”的观念,以对行贿者形成强大的法律威慑,遏制住行贿受贿行为蔓延。(柳城县网友 邓智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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