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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委组织部科学规范和有效监督县区委书记用人行为初探
发布日期:2008-05-21   |  来源:市委组织部   | 字体大小:【

以求真务实精神推进县区委书记用人行为的阳光工程 
——柳州市委组织部科学规范和有效监督县区委书记用人行为初探
 


    科学规范与有效监督县区委书记用人行为,是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下达我市的重点调研课题。我部对此项课题调研工作高度重视,按照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提出的“边调研、边总结、边规范、边实践”的要求,组织全市6县4区,开展了积极的调查研究和实践探索,依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下称《条例》)等有关政策、规定,针对当前县区委书记用人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沿着既科学规范,又透明公正的方向,努力通过一系列的尝试和探索,推进县区委书记用人行为的阳光工程。 

    一、县区委书记用人行为的现状 

    从调研情况来看,目前我市县区委书记在用人行为总体状况是好的,绝大多数县区委书记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方针政策,按照《条例》规定的原则、标准和程序去提拔和使用干部。 

    1、大多数县区委书记在用人问题上能够正确对待权力和责任,从党的事业发展出发行使用人权。大多数县区委书记都能认识到,作为一个地方的主要领导人,承担着发展当地经济、维持社会稳定、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等重大责任。要实现县域经济的又好又快发展,需要大批优秀人才做支撑,需要有一支党性强、素质高、作风正、能干事的基层领导干部队伍。如果干部选不准、用不好,基层领导班子得不到加强,那么各项事业就很难发展进步,不仅所承担的责任不能很好地履行,而且自身的形象也会受到损害。因此,绝大多数县区委书记在行使用人权时能够从党的事业、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地发展的高度出发去正确行使用人权力,努力通过好的作风去选拔作风好的人。 

    2、认真贯彻落实《条例》等干部工作的规章制度,不断健全完善干部选拔任用管理监督措施,依靠制度严格规范和约束用人行为。大多数县区委书记能够认真执行民主推荐、差额考察制、党委集体讨论和干部试用制、聘任制等制度,自觉地通过制度规范用人行为。比如柳江县制定科级领导干部平职交流办法,规定科级领导干部平职交流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优化结构提高效能原则;建立了领导干部推荐干部责任制,明确规定谁推荐谁负责,同时不管谁推荐的人选,都要由组织部在干部所在单位进行民主推荐和考察。 

    3、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不断提高干部选任工作的公信度。近些年来,我市各县区委认真贯彻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要求,积极推进干部选任制度改革,通过开通网络、电话召开行风听证会等方式,多方面听取群众对领导干部的意见,并实行干部考察预告制,干部任前公示制以及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制,增强干部工作的民主化程度和工作透明度,强化监督检查,保证县区委书记的用人行为沿着正确轨迹运行。如柳城县开设电视专栏,定期安排干部在电视上公开述职,主动接受全县群众的监督和评议,增进群众对干部的了解,扎实把群众对干部工作和干部业绩考评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选拔权落实到实处。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总体上看,县区委书记用人行为的主流是好的。同时,县区委书记用人行为的运作在科学规范化和有效监督方面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 

    一是个别县区委书记有时存在不按标准选人或在选拔任用干部中掺杂了一定的感情因素,使一些业绩平平的干部得到提拔使用,影响了干部队伍在群众中的威信,同时给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带来不良影响。 

    二是在行使用人权的过程中存在一些“主导”过强的问题。有的在提名推荐过程中,或明或暗地指定自己想要提拔重用的人选;有的在与班子成员沟通过程中,渗透个人的意图;在讨论决定时不太注意引导大家充分发表意见,常委会对民主审议和决策的意义体现不够充分。 

    三是在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上有时还存在随意性过大的问题,对执行干部任用程序有时还缺少自觉性。没有把相关规定看成是干部工作必要的原则和必经的程序去严格遵循,而仅仅看成是一般的形式,甚至感到过程繁琐,执行中偶尔简化程序、遗漏程序、变通处理等。 

    县区委书记在用人上存在的问题,原因是多方面的,综合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少数县区委书记对干部工作知人善任的本领与客观要求还有一定差距。由于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带来了经济成份、社会需求和生活方式的多样化,新旧体制的交替变更造成了多种思想并存。个别县区委书记不注重加强自身政治理论学习、党性修养锻炼,导致组织观念、集体观念、宗旨意识和民主意识有所淡化,等级观念和家长作风有所滋长。因为缺乏正确的用人观念,习惯于个人说了算,在干部问题上掺杂感情因素、关系因素,所以对选拔任用干部的标准把握尺度产生偏差。 

    二是现行干部任用体制还没有健全完善,存在一定的缺陷。如《条例》规定,党政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党组)集体讨论作出任免决定。普通的人事变动无须上级党委和组织部门审批即可自行完成任免,因此各县区党委在自己的权限范围内拥有较为自主的用人行为空间,县委书记对用人的自由裁量权较大。如果县区委书记摆不正位置,就很容易形成组织权力岗位化,岗位权力个人化,就可能导致出现选人用人上的随意性、违反程序、少数人或个人说了算等问题。 

    三是干部任用工作受到各种环境因素的干扰尚不能完全避免。由于党内和社会上还存在着少数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县区委书记在选人用人过程中,有时受到来自各个方面说情的干扰。顾及各种因素,不敢顶、不愿顶,有的也顶不住,因而导致一些县区委书记在用人行为上偏离轨道,造成一种被动型的或间接的任人唯亲。 

    四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过程的透明度还不高,全面监督有困难。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监督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即群众监督、同级监督和上级监督。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虽然不断趋于公开化、民主化,但目前仍未能从根本上克服相对封闭的缺点,参与推荐、考察、酝酿、决定的只是少数部门和少数人,群众无法了解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的详细情况,只是被动地接受选拔任用的结果,特别是一些农村群众对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对干部的真实情况了解比较少,很难掌握一些实质性的问题,实施有效监督可能性较小。同级的监督勇气不够,班子成员碍于情面,怕影响班子团结、怕影响与一把手的关系,认为多一事还不如少一事,常不敢监督或不愿监督。上级由于人手不足等原因监督难以及时到位,监督工作事后调查多,事前检查少,监督活动开展缺乏经常性,一般都是反映出问题才去调查解决,有的既成事实难以纠正,有的即使纠正,但已经造成了较大的社会影响。 

    三、科学规范和有效监督县区委书记用人行为的对策和措施 

    在调研中,普遍认为对县区委书记用人权的监督,必须借鉴和吸取以往的丰富经验和其他省市实践的成功作法,建立健全规范和监督用人权行为的机制制度体系。同时,坚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开拓创新,针对新形势、新任务给规范和监督县区委书记的用权行为带来的新情况、新课题,积极开展研究探索,努力以求真务实的精神推进县区委书记用人行为的阳光工程。 

    (一)扩大选任民主,加大公开选人力度 

    扩大选任民主,就是要保障人民群众充分享有并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真正落实人民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要以《条例》为基本依据,紧紧围绕民主推荐、讨论决定等重要环节,按照于法周严、于事简便的原则,细化流程、量化标准,尽可能地减少制度的间隙和漏洞,健全完善用人制度,实现由人选人向制度选人的转变。如课题调研试点单位柳江县出台了《科级领导干部平职交流办法(试行)》等相关制度,对科学规范县委书记用人机制起到了积极作用。 

    1.坚持民主推荐制度。选拔任用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民主推荐工作由县区委组织部派员在推荐对象所在单位组织实施,并汇总推荐结果。民主推荐参加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条例》有关规定确定,不能任意缩小范围,人数必须占应参加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所推荐的人选民主推荐得票较低的,不能列为考察对象。不得用推荐后备干部或民主测评的结果代替民主推荐。 

    2.坚持干部考察预告制。对已确定的考察对象,在考察前,要通过张榜公告、召开会议、传阅文件等形式,将考察组组成情况、考察时间及联系方式、考察对象的简要情况等,向考察对象所在地或工作单位公布,为广大群众参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供方便,并接受群众的监督。考察时尽可能广泛听取群众意见,个别谈话听取意见的人数严格按《条例》和有关规定执行。 

    3.完善干部任前公示制。凡属拟提拔的党政领导干部、非领导职务改任同级领导职务的人选,在党委讨论决定后、下发任职通知前,必须在本县范围内,通过社会媒体进行公示,听取广大干部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对有群众表示异议的情况要认真对待群众反映的问题,客观地分析所反映的问题或组织人力深入调查了解,拿出与事实相符,有说服力的调查结论供组织参考。 

    4.大力推行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制度。当党委、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结构需要调整、领导职位出现空缺、本单位暂无合适人选或选拔专业性较强的领导职务拟任人选时,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公开选拔。确定公开选拔的领导岗位,应由组织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并进行人力资源预测后提出,由常委会讨论决定。采用公开选拔方式提拔的领导干部,原则上应达到新提拔干部总数的三分之一。 

    (二)发挥集体功能,突出民主决策作用 

    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要充分发挥集体决策作用,不断提高选人用人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 

    1.搞好酝酿沟通。对本级领导班子成员的调整使用,应由县区委书记本人在规定的范围内沟通酝酿,取得一致意见后,向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提出。对下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调整,一般应同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等主要领导成员沟通酝酿;对工作部门领导班子成员的调整,应征求上级分管领导成员的意见。沟通酝酿时,不能划框子、定调子,不能采取不正当方式主导别人的意志。 
     
    2.坚持集体讨论决定制度。讨论决定干部任免,必须召开常委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领导成员到会;必须安排足够的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必须对拟提拔人选逐一进行讨论,让每位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书记不得提前表态,防止讨论前发言“定调子”或“定向引导”;必须以会议表决形式体现领导集体的意志,对意见分歧较大的干部,应当暂缓表决,不得强行通过任免决定;应邀请上级党组织派员列席参加下级党组织讨论决定干部任免工作会议,相关的会议记录拿到上级组织部门备案。 

    3.实行常委会讨论干部投票表决制度。对县区委管理的干部提拔任职时,实行票决制。操作时必须按照组织部门介绍情况、常委酝酿讨论、投票表决、形成决定的程序进行。在讨论中多数人已明确提出不同意见的、意见分歧较大以及有重大问题不清楚的,应暂缓表决。个别重要岗位的干部任免,也可以试行差额票决或全委会票决等方式进行。 

    (三)拓宽信息渠道,提高监督资源整合效能 

    及时准确搜集和掌握信息,是做好监督工作的基础。只有充分地运用广泛的各项社会资源,才能进一步夯实监督的基础,从而进一步提高监督资源的效能。 

    1.以监督员队伍为核心,加大在基层群众中搜集信息的力度。要建立起素质高、责任心强的监督员队伍,形成市县两级监督信息搜集网络。可以在离退休老同志、先进模范人物、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选聘监督员,充分发挥他们接触层面广、信息来源多、判断分析能力强、反馈较及时等优势,加大信息搜集力度。同时,要健全完善组织部长直通卡制度,畅通群众信访、举报、投诉等监督渠道,广泛了解领导干部和选拔任用干部的有关情况,切实提高群众的参与程度和监督质量。 

    2.以联席会议为载体,加大在职能部门中整合信息的力度。要加强组织部门与执纪执法机关的联系,吸纳司法机关、审计等职能部门参加,将联席会议制度化,每半年召开一次,就群众反映和组织上调查处理的有关领导干部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等方面的问题,互通情况,对各自掌握的信息进行交流,及时发现问题,研究相应对策措施,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3、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前的预审监督。对批量调整的干部,在事先接到县区委的报告后,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机构要进行审核把关。继续认真执行《派员列席下级党委讨论干部人事任免会议的有关规定》,及时掌握县区干部选任过程的各种信息,扎实做到监督关口前移,发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经济监督作用,对干部提拔任用或平职交流前需要审计的要及时审计并对相关经济责任履行情况作出客观评价,有效地发挥对事前监督和过程监督的相应作用。 

    (四)强化评议手段,推进民主监督步伐。协商和评议是推进干部选拔任用干部民主监督步伐的两个重要方式,通过强化协商和评议,使党委书记用人权更加有效和科学地履行。 

    1、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评议监督。开展评议监督,是新时期监督活动的一项新举措和新尝试,是党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形式。为了准确掌握群众对县区委书记用人行为的认可度,了解群众对新提任干部的满意度,积极拓宽评议监督渠道,拓展评议层面,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人民群众、新闻媒体等各方面评议监督作用。在年度评议工作启动时就向全县人大代表发出评议测评票,要求每位代表深入各组选区,充分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广泛收集评议意见,确保评议工作的公开透明性。评议监督的定期性与日常工作监督的经常性要有机结合起来,把评议贯穿于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中。县区委应每年年底召开一次有县区委委员、县区纪委委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乡(局)级干部及一定比例的群众代表等参加的年度考核评测大会,由县区委书记代表县区委向参加年度考核评测大会的各界人士报告本年度干部任用工作情况,并就此开展评议。同时,县区委组织部可以在部分机关干部、离退休干部、普通群众中通过召开主题座谈会、填写评议表等方式对干部选任工作进行评议。评议结果作为县区委书记进一步改进和规范用人行为的重要参考依据,并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提高干部任用工作的公信度。 

    2、加强理论研讨和专家评议。定期开展理论研究会和专家评议会,针对当前干部选拔任用和县区委书记用人行为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进行调研和评议,努力从理论高度和系统性、科学性的角度不断完善和规范相关的制度和具体的做法。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县区委书记用人行为在“实践—总结—再实践—再总结”的动态过程中不断走向成熟。(柳州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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