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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袭击警察!广西首例袭警罪被提起公诉
发布日期:2021-03-25   |  来源:广西普法网   | 字体大小:【

2021324日,贺州市平桂区人民检察院以袭警罪,依法对暴力反抗民警执法的被告人叶某某(女,33岁,贺州市八步区人)提起公诉。该案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后,广西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的首例袭警罪案件。

经审查查明,202131419时许,被告人叶某某因与前男友赖某某置气而将对方车辆堵在广西贺州市平桂区水岩坝矿老虎坳207国道科隆粉体厂路口附近,并驾车撞击对方车辆。民警接警出警调解后,叶某某抗拒民警执法并对民警踢打、拉扯,造成民警受伤。

检察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法律规定,我国公民有义务配合警察的执法,共同维护社会安全。袭警罪,看似保护的是警察,实质上维护的是法律和社会秩序,是守法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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