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政之要,惟在得人。党和人民需要好干部。把好干部选出来、用起来,最根本的要靠科学有效的制度机制。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我们党关于干部工作理论和实践探索的最新成果,为新时期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供了根本的制度遵循,我们要不折不扣地贯彻好、执行好。
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条例》必须严持用人标准。在去年的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好干部要做到“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为我们画出了好干部的“标准像”。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的好干部队伍,需要我们从严求实地抓好二十字标准与实际工作的“无缝对接”:让那些胸怀远大理想,政治立场坚定,始终与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的干部得到褒奖和重用;使那些理想信念动摇,缺乏政治定力,关键时刻经不起考验的干部受到警醒和惩戒。让那些对群众感情真挚,密切联系群众,倾心服务群众,深得群众拥护的干部得到褒奖和重用;使那些群众观念淡薄,严重脱离群众,甚至与民争利的干部受到警醒和惩戒。让那些谋事实、创业实、做人实,说话有灼见、办事有效率的干部得到褒奖和重用;使那些欺上瞒下,作风漂浮,热衷于形式主义的干部受到警醒和惩戒。让那些对事业高度负责、对工作敢抓敢管、在急难险重和矛盾问题面前勇挑重担、敢于担当的干部得到褒奖和重用;使那些碰到矛盾往后缩,遇到问题绕道走,拈轻怕重、明哲保身的干部受到警醒和惩戒。让那些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廉洁奉公,一身正气的干部得到褒奖和重用;使那些贪图享乐奢靡,习惯于耍特权,甚至以权谋私的干部受到警醒和惩戒。
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条例》必须严守用人程序。没有程序的严肃性,就没有《条例》的生命力。《条例》对干部工作的各个环节,从程序上作出了严密的规定,具有较强的科学性、系统性、规范性和操作性。组织部门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职能部门,最重要的是按《条例》 规定的程序办事。按程序办事,就要认真学习、准确把握程序,真正熟悉《条例》 的基本程序、基本内容、基本要求和精神实质。按程序办事,就要强化程序理念,增强程序意识,坚持走程序一步不缺,守程序一步不错,切实做到凡没有经过规定程序的,一律不考察、不研究、不讨论、不呈报,从严把好选人用人的“程序关”,坚决杜绝火箭提拔、带病提拔等一切违规用人现象。按程序办事,还要加强办法措施的研究论证力度,提高选人用人的科学性、精准度和公信力。
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条例》必须严格用人监督。选人用人监督既是贯彻《条例》 的基本内容,也是落实《条例》的重要保证,要严格执行《条例》,就必须对选人用人从严监督。《条例》 特别强调了党组织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领导和把关作用,这就要求各级党组织要主动加强对选人用人工作的监督,一方面把自觉接受监督作为一种政治担当,养成在监督下行使权力的习惯,增强严格自律、敢于乐于接受监督的意识。一方面整合现有监督力量,加强组织部门干部监督工作,强化与执纪执法部门的沟通协调,健全监督体系,完善监督机制,做到党内监督与法律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相结合,形成选人用人监督的合力。(鱼峰区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覃传会)
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条例》必须严持用人标准。在去年的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好干部要做到“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为我们画出了好干部的“标准像”。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的好干部队伍,需要我们从严求实地抓好二十字标准与实际工作的“无缝对接”:让那些胸怀远大理想,政治立场坚定,始终与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的干部得到褒奖和重用;使那些理想信念动摇,缺乏政治定力,关键时刻经不起考验的干部受到警醒和惩戒。让那些对群众感情真挚,密切联系群众,倾心服务群众,深得群众拥护的干部得到褒奖和重用;使那些群众观念淡薄,严重脱离群众,甚至与民争利的干部受到警醒和惩戒。让那些谋事实、创业实、做人实,说话有灼见、办事有效率的干部得到褒奖和重用;使那些欺上瞒下,作风漂浮,热衷于形式主义的干部受到警醒和惩戒。让那些对事业高度负责、对工作敢抓敢管、在急难险重和矛盾问题面前勇挑重担、敢于担当的干部得到褒奖和重用;使那些碰到矛盾往后缩,遇到问题绕道走,拈轻怕重、明哲保身的干部受到警醒和惩戒。让那些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廉洁奉公,一身正气的干部得到褒奖和重用;使那些贪图享乐奢靡,习惯于耍特权,甚至以权谋私的干部受到警醒和惩戒。
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条例》必须严守用人程序。没有程序的严肃性,就没有《条例》的生命力。《条例》对干部工作的各个环节,从程序上作出了严密的规定,具有较强的科学性、系统性、规范性和操作性。组织部门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职能部门,最重要的是按《条例》 规定的程序办事。按程序办事,就要认真学习、准确把握程序,真正熟悉《条例》 的基本程序、基本内容、基本要求和精神实质。按程序办事,就要强化程序理念,增强程序意识,坚持走程序一步不缺,守程序一步不错,切实做到凡没有经过规定程序的,一律不考察、不研究、不讨论、不呈报,从严把好选人用人的“程序关”,坚决杜绝火箭提拔、带病提拔等一切违规用人现象。按程序办事,还要加强办法措施的研究论证力度,提高选人用人的科学性、精准度和公信力。
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条例》必须严格用人监督。选人用人监督既是贯彻《条例》 的基本内容,也是落实《条例》的重要保证,要严格执行《条例》,就必须对选人用人从严监督。《条例》 特别强调了党组织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领导和把关作用,这就要求各级党组织要主动加强对选人用人工作的监督,一方面把自觉接受监督作为一种政治担当,养成在监督下行使权力的习惯,增强严格自律、敢于乐于接受监督的意识。一方面整合现有监督力量,加强组织部门干部监督工作,强化与执纪执法部门的沟通协调,健全监督体系,完善监督机制,做到党内监督与法律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相结合,形成选人用人监督的合力。(鱼峰区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覃传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