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体现了中央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新要求,是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遵循,是选人用人的总章程。贯彻落实《条例》要牢牢坚持“从严”要求,着力构建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选人用人机制。
从严坚持标准。好干部标准是干部选任工作的风向标。《条例》把好干部“二十字”标准写进总则,并围绕好干部标准提出树立科学发展、以德为先、突出实绩和群众公认等方面具体要求。实践中,应坚持好干部标准,树立“重德才、看实绩”用人导向,根据不同岗位特点,引入适岗评价、实绩评价、民主推荐、差额比选等多种干部评价选拔方式,不断优化政治生态,切实提升识人察人水平和选人用人质量,为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搭建平台。
从严履行程序。严密规范的程序是干部选任工作的路线图。《条例》对干部选任程序进一步完善,“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五个环节环环相扣、缺一不可,形成可操作、可检验、可追责的环闭系统,构成干部选任工作的基本流程。尤其是增设“动议”环节,让干部选任的程序链条更为完备、更加透明。干部选任工作中,必须不打折扣、不搞变通,确保选人用人不偏道、不违规。
从严遵守纪律。严明的纪律是干部选任工作的“高压线”。《条例》对干部群众关注的裸官管理、官员复出、破格提拔等热点问题作出具体规定,进一步充实“十不准”纪律要求,为规范干部工作戴上“紧箍咒”,亮出“警示牌”。选拔任用干部,必须对各项纪律存敬畏之心,按政策规规矩矩办事,按原则老老实实操作,不越雷池一步,不趟禁区一寸,用铁的纪律保证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风清气正。
从严监督问责。严格监督问责是干部选任工作的“压舱石”。《条例》赋予组织部门选人用人监督检查的重要职责,这是从严管理干部的有效抓手。《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明确列出“十个严禁”,鲜明提出“五个一律”,组织部门必须敢于亮剑,匡正选人用人风气,增强规矩的执行力和威慑力。以监督问责机制倒逼干部工作“不乱方寸”,当好维护规矩的“守门员”,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和选人用人公信度。(杨远朝)
从严坚持标准。好干部标准是干部选任工作的风向标。《条例》把好干部“二十字”标准写进总则,并围绕好干部标准提出树立科学发展、以德为先、突出实绩和群众公认等方面具体要求。实践中,应坚持好干部标准,树立“重德才、看实绩”用人导向,根据不同岗位特点,引入适岗评价、实绩评价、民主推荐、差额比选等多种干部评价选拔方式,不断优化政治生态,切实提升识人察人水平和选人用人质量,为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搭建平台。
从严履行程序。严密规范的程序是干部选任工作的路线图。《条例》对干部选任程序进一步完善,“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五个环节环环相扣、缺一不可,形成可操作、可检验、可追责的环闭系统,构成干部选任工作的基本流程。尤其是增设“动议”环节,让干部选任的程序链条更为完备、更加透明。干部选任工作中,必须不打折扣、不搞变通,确保选人用人不偏道、不违规。
从严遵守纪律。严明的纪律是干部选任工作的“高压线”。《条例》对干部群众关注的裸官管理、官员复出、破格提拔等热点问题作出具体规定,进一步充实“十不准”纪律要求,为规范干部工作戴上“紧箍咒”,亮出“警示牌”。选拔任用干部,必须对各项纪律存敬畏之心,按政策规规矩矩办事,按原则老老实实操作,不越雷池一步,不趟禁区一寸,用铁的纪律保证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风清气正。
从严监督问责。严格监督问责是干部选任工作的“压舱石”。《条例》赋予组织部门选人用人监督检查的重要职责,这是从严管理干部的有效抓手。《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明确列出“十个严禁”,鲜明提出“五个一律”,组织部门必须敢于亮剑,匡正选人用人风气,增强规矩的执行力和威慑力。以监督问责机制倒逼干部工作“不乱方寸”,当好维护规矩的“守门员”,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和选人用人公信度。(杨远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