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快我市干部制度改革步伐,推进干部能上能下,增强干部队伍活力,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建设,促进我市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的暂行规定>的通知》(桂办发[1999]22号)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决定对领导干部实行试用制,具体通知如下:
一、凡新提拔的委任制处级领导干部,以及通过公开方式和内部竞争上岗选拔上来的处级领导干部一律实行试用制,试用期为一年。
二、试用期间,行使所任职务的权力,享受相应的政治、生活、工资、福利等待遇。
三、试用期满后由市委组织部对试用干部的德、能、勤、绩进行一次全面考核,合格者正式办理任命手续,任职时间从试用期开始计算。不合格者,按原职级安排适当工作,不予保留试用期间享受的政治、生活、工资、福利等待遇。
四、本通知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