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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七年柳州市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
发布日期:2007-06-26   |  来源:市委组织部   | 字体大小:【
二○○七年柳州市考试录用公务员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为适应全市各级机关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定于2007年5月26日组织公务员录用考试。全市有25个部门和10个县(区)计划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人员共  186名(详见计划表)。为确保招考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简章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1年4月16日至1989年4月16日期间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学历
  1、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
  2、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毕业生;
  3、常住户口或生源地为广西的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毕业以
上人员。
  (七)具备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在2006年中央及地方机关招考过程中被公务员主管部门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查方式。
  (二)全市报名截止时间:2007年5月10日。
  1、网上报名时间:2007年4月27日——5月8日(全天24小时)。凡符合本简章报考条件要求的报考者,可在指定时间登陆柳州人事考试网,点击“网上报名”栏目进入报名系统,填写《柳州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表》、上传照片(统一用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彩照)。若未能在网上报名者,亦可于现场资格审查时间,现场填表报名。咨询电话:2820343  2828697       
  2、现场资格审核、缴费时间:2007年5月9日—5月10日
  上午8:30——---下午18:00
  报考人员携带网上下载打印的《柳州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表》(一式二份)及有关材料到相应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核、缴费。报考人员若未按规定时间进行资格审核、缴费,则视为放弃报名。
  3、现场资格审核地点:在柳州市和各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分设现场资格审核地点。
  报考市直机关、城区机关、各县检察院、各县法院职位的,现场资格审核地点设在市人才交流中心(弯塘路26号,原柳地行署大院内),各城区人事部门和招考单位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合格后报市委组织部和市人事局共同复核。联系电话:2825457 2823300。
报考各县及其以下机关(县检察院、法院除外)职位的,由各县人事部门统一组织,详情请咨询各县人事部门。
  (三)报名手续
  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部门或单位的一个职位。2007年应届毕业生,持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和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其他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工作证、毕业证、学位证;定向委培生须出具原委培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符合照顾加分条件的应出具有效证件(含奖状等);有关基层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以上所提供的证件均为原件,同时提供复印件各一份。现场报名的考生还需准备2张近期一寸正面免冠蓝底彩照,填写《柳州市考试录用公务员考试报名表》一式二份。报考人员需按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桂价费字(2001)150号文件规定,每人交报名费10元,《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专业科目》(只限于报考检法人员)考务费每科50元,公安专业科目考试费按自治区公安厅有关规定办理。
  拟享受免除有关报名考试费的报考人员还应提供以下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由市人事局审核确认后,办理免除报名考试费的手续。
  (四)从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方法及时间
资格审查合格并已交报名考试费的报考者,自行登陆柳州市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必须打印出照片,自贴照片无效)。报考者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笔试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上述两证不全的,不能参加考试。
  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时间:2007年5月20日—5月24日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分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公共科目考《申论》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两科,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事厅统一组织实施。专业科目考试(除上级规定需要自治区统一组织考试外)由招考单位按考试录用有关规定申报、市人事局同意并统一组织实施。考试总分为350分,其中《行政职业能力测验》100分,《申论》100分,专业科目50分,面试100分。不需进行专业科目笔试的,可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专业测试或专业面试,专业测试或专业面试成绩可占面试成绩的30%。需进行专业科目笔试、专业测试或专业面试的职位,应在招考简章中明确。
  (一)笔试
  1、笔试内容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包括常识、语言理解与表达、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和资料分析等。考试时限为120分钟。
  《申论》主要通过应试者对给定材料的分析、概括、提炼、加工,测查其运用所掌握的理论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阅读理解、综合分析、提出问题和文字表达能力等。考试时限为150分钟。
  专业科目笔试内容、试题命制由招考单位商市委组织部和市人事局确定。笔试时间为90-120分钟。
  2、开考比例:招考职位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应达到1:3以上才予开考。对达不到比例又确实需要开考的,由招考单位在报名结束后一周内报市人事局批准;确实不能开考的,由招考单位报市人事局审核后及时通知报考人员。
  3、公共科目笔试时间:2007年5月26日(星期六)
  上午8:30-  11:00  《申论》
  下午15:00- 17: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5月27日进行专业科目考试,地点由负责组织专业科目考试的部门确定。公、检、法部门的专业科目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4、笔试地点、考试事项详见《准考证》。
  5、评卷:公共科目评卷由自治区人事厅统一组织进行。专业科目评卷由负责组织专业科目考试的部门按评卷有关规定组织进行。
  6、笔试成绩公布:笔试评卷工作完成后,公共科目考试成绩和专业科目成绩在广西人事考试网(www.gxpta.com.cn)上公布,或查询16889918声讯专线。
  7、合格分数线确定
  根据笔试成绩和招考职位情况,划定公共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专业科目不划定合格分数线。我市及以下机关公共科目合格分数线,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参照自治区直属机关公共科目合格分数线划定,并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事厅备案。
  公安系统考试录用非公安警察院校毕业生,还要划定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即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公共科目合格成绩+专业科目成绩),由市人事局、公安局提出方案,报自治区人事厅、自治区公安厅审批。
  笔试合格分数线,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二)面试
  进入面试人员的笔试合格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合格成绩(含照顾加分)+专业科目笔试成绩。面试人选,按招考单位计划录用职位数与笔试合格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3的比例确定。对达不到比例的,由招考单位报市人事局批准后才能进行面试。面试成绩60分为合格。
面试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面试人选在市人事局网站、柳州人事考试网、柳州人才网公布,同时由招考单位通过书面方式通知进入面试人员。
实行严格验证制度。进入面试的报考者须按本《简章》规定携带全部报名手续原件,经负责组织面试的部门验证无误后才能进入面试。验证时,将认真核对报考者在报名表上提供的各项信息与提供的证件材料原件是否相符。证件及材料原件必须真实可靠,报考者的证件(如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准考证等)及材料不全,或不真实的,负责组织实施面试的部门有权取消报考者的面试资格,报考者的笔试成绩也同时作废,所有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面试方案,按规定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事厅备案后组织实施。
面试采取以结构化为主的方法进行。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分析、语言表达、应变、计划组织协调、人际交往与技巧、自我情绪控制、动机匹配性和举止仪表等。招考单位可根据职位要求增加情景模拟、专业知识方面的内容。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时当场公布。
  面试时间及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四、考察和体检
  考察和体检由招考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根据笔试总成绩+面试合格成绩排序,按招考单位计划录用的职位从高分到低分以1:1的比例确定考察、体检人选。
  (一)考察。招考单位要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录用职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考察应成立考察工作小组,每组应有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小组要对各方面的意见进行分析,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准确把握被考察对象的情况,全面、客观、公正地予以评价。考察后,应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二)体检。招考单位要严格按照自治区人事厅、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桂人发[2005]29号)和自治区人事厅、自治区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桂人发[2007]37号)等文件组织实施体检。体检时,招考单位要做到认真负责、程序严格、组织保密、公开透明。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
  五、公示、录用审批
  对考试、考察、体检均合格的拟录用人员,在招考单位公示栏和柳州市人事考试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七天,公示内容包括招考单位名称、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监督电话等。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管理权限办理审批录用手续。
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初任培训。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任职;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录用。
  对招录到县级以上党政机关、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要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5]18号)、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桂发[2002]5号)的有关规定,在试用期内安排到乡镇锻炼一年。无故不参加基层实习锻炼的或经基层实习锻炼考核不合格的,不予任职。这里所说的“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县(含县)以下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大型企业的生产经营一线、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及农村工作经历。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也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所有工作经历必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如最终确定为拟录用人选,必须同时公示工作经历,如果弄虚作假,取消录用资格。
  六、照顾加分
  (一)少数民族考生加5分;女性、退役军人、归侨或侨眷加3分;省、部级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含记一等功奖励)加10分;市厅级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含记二等功奖励)加7分;县级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含记三等功奖励)加5分;村委会干部(含“村官”)加5分;西部志愿者加5分;报考乡镇基层单位加5分。
  (二)如符合上述多项加分条件的,只取最高一项。照顾加分计入公共科目笔试成绩。
  (三)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提供有关材料。
  七、确定公务员候录库人选及录用程序
根据自治区公务员考录工作会议精神:各市不建立公务员候录库。凡参加本次全区统一组织录用考试的,笔试成绩符合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事厅划定的入库合格分数线人员,列入广西公务员候录库,从公布当年合格分数线之日起,保留一年的候录资格。参加中组部、人事部统一组织的公务员录用考试以及人事部规定的院校并由人事部组织考试、考试科目与广西相一致且考试成绩确定为合格的,当年可承认其笔试合格成绩。如确需从候录库录用人员,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申报录用计划。由各招考单位提出录用计划,并说明补充人员的原因和要求,报市人事局(检察院、法院同时报市委组织部)核准,并按规定分别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事厅同意后组织实施。
  (二)发布录用公告。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事厅在广西人事考试网(www.gxpta.com.cn)和市人事局网站上发布。发布录用公告原则上为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5日至30日之间。报名时间不少于15天。
  (三)报名。凡符合录用公告规定资格条件的入选候录库人员,可按公告的要求通过网络、传真或到招考单位现场等方式报名。报名人员需提交原报考时的报名表、准考证号、考试时间地点、考试成绩证明以及招考简章规定的其他相关证件材料。
  (四)资格审查。招考单位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核对考试成绩。
  (五)确定面试人员。
  1、报名人员按其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
  2、招考单位按录用计划数与报名人数以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
  3、参加中组部、人事部统一组织的录用考试、公共科目的考试科目与广西相一致且成绩被确定为合格的人员,报名者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原则上都可进入面试(人数多的可突破面试比例),并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体检人员。
其他,按自治区有关公务员的管理规定办理。
  八、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考试录用工作问题
  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人民警察,要按照人事部、公安部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主要从公安警察院校毕业生中录用,不足部分从其他院校毕业生中录用。公安警察院校按人民警察条件招生的毕业生,在校期间已通过公安专业知识考试的,不再进行专业科目考试,只参加公共科目考试。其公共科目考试成绩符合自治区有关规定划定的合格分数线的,全部进入面试。面试合格后,经考察、体检合格的,优先录用。非公安警察院校的毕业生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除参加公共科目考试外,还要参加专业科目考试,按计划招考职位数与符合自治区人事厅、自治区公安厅划定的笔试合格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进入面试,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报自治区人事厅、自治区公安厅批准后才能进行面试。然后按笔试合格总成绩加面试合格成绩,再从高分到低分按规定的比例进入体检、体能测验和考察,均合格的,择优录用。具体实施办法按自治区人事厅、自治区公安厅的有关规定办理。
录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检工作按《转发人事部、公安部关于印发国家公务员(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计划审批表和录用审批表以及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桂人发[2001]7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九、人民法院书记员的考试录用
  人民法院录用书记员,根据《中央组织部、国家人事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使用政法专项编制,实行聘任制和合同管理。经考试、考核合格后,由用人法院与拟录用人员签订聘任合同,在合同有效期内,除法律、法规和聘任合同另有规定外,聘任制书记员的权利义务及工资待遇等参照公务员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加强领导,强化监督
  考试录用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增强工作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考试录用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各招考单位的纪检、监察人员要对本单位考试录用工作的各个环节实行监督。要坚持原则,照章办事,严格程序,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如发现有违规或弄虚作假行为,应立即予以纠正,并视情节轻重对有关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确保考试录用工作的顺利进行。
  咨询电话: 0772—2825457  2823300  28286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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