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组织系统信息调研工作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组织系统信息调研工作,提高信息调研层次,更好地让上级机关和领导了解我市党建工作和组织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新情况、新问题,为领导决策和工作指导提供及时、准确、全面、有效的信息调研服务,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牢牢把握为领导决策服务、为基层工作服务的方针,进一步增强信息调研意识,扩大信息来源,健全工作网络,完善工作制度,提高工作水平,切实发挥信息调研在服务组织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二、工作要求
(一)实行信息调研工作责任制度
1、以县区党委组织部、市委组织部各科室(中心)为单位下达信息调研任务指标,并将信息调研任务的完成情况,作为各县区党委组织部、市委组织部各科室(中心)信息调研工作年终考核指标。
2、各县区党委组织部分管信息调研工作的副部长、市委组织部科室(中心)科长(主任)为信息调研工作第一责任人,要把信息调研工作作为履行职责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指导和协调,确保完成目标任务。
3、各县区党委组织部、市委组织部各科室(中心)要指定1-2名信息员,具体负责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上报工作。市委组织部负责对信息员的业务指导和培训。
4、各县区党委组织部报送的信息,须经部领导审核签发并加盖单位公章;市委组织部各科室(中心)报送的信息,须经分管部领导审核签发。上报的信息由市委组织部调研室统一登记、报送。县区党委组织部向中组部、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报送的信息,必须经市委组织部调研室审核把关。
5、向上级组织系统报送的信息,落款只署单位名称、联系电话、联系方式,不署作者个人姓名。在党报党刊上发表的文章,作者1-2人的,可以署名;作者3人或3人以上的,原则上只署单位名称(如“柳组部”)。
(二)实行信息调研目标制度
1、各县区党委组织部每月至少向市委组织部报送信息5条或全年至少60条,市委组织部各科室(中心)每月至少向中组部《组工通讯》、《广西组工信息》、《柳州组工通讯》等刊物报送信息1条或全年至少12条。同时,鼓励积极向《人民日报》、《党建研究》、《广西日报》、《当代广西》、《柳州日报》、《柳州党建》等党报党刊投稿。
2、各县区党委组织部、市委组织部各科室(中心)要围绕中心工作和重点工作深入基层开展调研活动,每年至少要完成1篇指定性课题调研报告。同时,要创造条件完成自选研究课题。
3、市委组织部每季度将各单位信息调研工作完成情况进行一次通报。
三、考核措施
(一)实行信息调研奖励制度
1、各县区党委组织部、市委组织部各科室(中心)报送的信息被中组部《组工通讯》等采用的,重点稿每条奖励800元,综合稿和简讯每条奖励400元;被《广西组工信息》等采用的,重点稿每条奖励200元,综合稿和简讯每条奖励100元;被《柳州组工通讯》采用的,重点稿每条奖励50元,综合稿和简讯每条奖励25元。
2、报送的信息被国家级报刊如《人民日报》、《党建研究》等采用的,按稿酬的3倍奖励;被自治区级报刊如《广西日报》、《当代广西》等采用的,按稿酬的2倍奖励;被市级报刊如《柳州日报》、《柳州党建》等采用的,按稿酬的1倍奖励。
3、各县区党委组织部、市委组织部各科室(中心)完成的指定性调研课题和自选研究课题参加柳州市党的建设学会相应的评奖活动。获市级以上奖励的调研课题和论文,按以下标准给予奖励:获全国组织系统调研成果评比一、二、三等奖的调研课题、论文,分别奖励4000元、3000元、2000元;获自治区组织系统调研成果评比一、二、三等奖的调研课题、论文,分别奖励2000元、1500元、1000元。
4、获自治区级以上(含自治区级)的电教专题片的奖励参照以上标准执行。
5、每年底,各县区党委组织部、市委组织部各科室(中心)凭发表信息的刊物及其稿酬通知单复印件、获奖凭证到市委组织部调研室登记,调研室统计后,由市委组织部办公室核发奖金。
(二)实行信息调研积分制度
1、被《人民日报》、《党建研究》、中组部《组工通讯》等国家级报刊采用的信息:综合类或简讯每条计30分,重点稿每条计50分;被《广西日报》、《当代广西》、《广西组工信息》等自治区级报刊采用的信息:综合类或简讯每条计15分,重点稿每条计25分;被《柳州党建》、《柳州组工通讯》等市级报刊采用的信息:综合类或简讯每条计5分,重点稿每条计10分。
2、调研文章被国家级刊物采用的每篇计50分、自治区级采用的每篇计25分、市级(含内部刊物)采用的每篇计10分。
3、被采用的信息、调研文章属多人合作的平均计分。
(三)市委组织部每年对各县区党委组织部、本部各科室(中心)信息调研工作进行考核,并作为县区党委组织部、信息员信息调研工作评优的重要依据。
(四)市委组织部年底将各县区党委组织部、本部各科室(中心)完成信息调研任务情况统计后,在组织系统内公布,对评选出来的信息调研工作先进单位和优秀信息员进行表彰奖励,对完成情况差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四、组织实施
1、本管理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2、本管理办法由中共柳州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