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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寨县:打造“阳光信访”工程促和谐
发布日期:2012-08-09   |  来源:广西日报   | 字体大小:【

件件有着落 事事有回音

鹿寨打造“阳光信访”工程促和谐

    鹿寨县创新工作机制,落实信访责任,依法规范信访秩序,着力打造“阳光信访”工程,妥善处理信访疑难问题,有效化解了矛盾纠纷。今年以来,全县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呈现出越级访、集体访、重复访、非正常上访等明显下降,初信初访化解办结率明显提升,信访秩序和行为明显好转的局面。

  畅通渠道,主动接访听民意。建立完善“三员”机制,依托县政风行风观察员、村务监督委员会队伍资源,设县乡村三级信访信息员、信访联络员和信访监督员。信访信息员负责向群众宣传政策法规,引导群众依法信访,做好矛盾排查工作,发现有信访不稳定因素及时上报;信访联络员负责协助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做好信访调查工作,并协助做好信访维稳工作,化解重信重访;信访监督员负责监督村(居)三资管理、重大工程和事项、干部工作作风,及时反映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县乡村三级信访网络的建立,畅通了群众信访举报渠道,疏通了反映和监督途径,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完善机制,规范工作化民怨。通过建立完善涵盖接访、受访、办访全过程的13项信访举报工作制度,构建起“阳光信访”工作机制。如信访及时结案制度,做到“3个工作日处信”,每一封信访件从收到转出给承办单位原则上3个工作日到位;领导包案责任制建立排查台账,做到责任到人、限期解决。

  创新工作,干部下访解民忧。县纪委由常委轮流带队,定期到各乡镇开展纪检监察干部下访活动。对信访人反映的问题,依照有关政策文件、法律法规现场给予处理和解答,对一时解释不了或难以解决的问题,带回研究后再作处理或答复。在下访中发现的苗头性问题,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责任单位,落实化解措施。并按照“谁接访,谁负责”的要求,对下访过程中受理的信访件,实行接访者包案责任制,接访领导要作为第一责任人负责协调、化解,向信访人承诺办结期限,督促具体承办单位限期办结,及时回复信访人。

  截至今年7月,鹿寨县纪委共排查群众矛盾纠纷38起,清理重信重访案件17件,其中领导挂点排查22起;下基层接访26次,接访群众450多人次,受理信访件83件,做到了“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杨继强、陈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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