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城县狠抓党员干部培训质量,提倡严谨治学、节俭办班,对全县举办的干部教育培训办班进行规范化组织管理,营造风清书香的良好学习氛围。
一、严格审批备案。按照《柳城县党政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年初,要求各乡镇、县直单位将年度培训计划(包括每期培训的名称、对象、内容、时间、地点、参训人数、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等)经领导办公会或党委(党组)会研究决定后,报县委组织部、人社局、财政局备案。年度培训计划一经批准,原则上不再调整,因工作需要临时增加、取消培训和调整预算的,必须经分管领导审批,并在15个工作日内再次备案。
二、严控办班规模。县内举办培训班必须占全年培训的2/3以上,以外聘师资和在本县师资库邀请有关专家为主要方式。需组织到县外、区外培训的,每年不超过2期,每班不超过60人,每期不超过10天(党校主体班次除外)。优先选择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部门行业所属培训机构、高校培训基地及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培训机构承担。培训经费实行综合定额标准,分类、分项设定教学费、食宿费、交通费等上限,坚持节俭办班。
三、严肃工作纪律。未经备案的培训班,不予报销相关费用,涉及单位可以拒绝选派人员参加,培训情况不记入干部个人档案,不计算个人学分。严禁借学习、培训、考察等名义组织外出旅游,公款消费。违反工作纪律,在外出培训期间造成不良影响或引发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