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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以“四个突出”为抓手谱写民族团结新篇章
 
发布日期:2024-06-26 | 来源:县人民检察院 | 作者:陈胜纯

近年来,三江县人民检察院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题主线,“四个突出”为抓手,依法能动履行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责,统筹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与检察各项工作同向发力、同频共振,以检察履职守护民族团结之花常开长盛。

突出党建引领,夯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思想根基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党的民族工作政策纳入检察人员政治轮训和理论学习内容,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带头学”、“三会一课”、“常态学”、全院干警大会“覆盖学”为抓手,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西工作论述的重要要求,为维护少数民族地区和谐稳定提供思想保证。积极建立“检察+”党建和业务融合工作机制,以党建工作实效审视检察业务成效,持续打造“检察新侗力 助侗新发展”特色党建品牌,推动“党建红”与“检察蓝”双融双促,让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落地生根。

突出宣传教育,营造民族团结进步浓厚氛围

大力弘扬和宣传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以春节、端午节、中秋节等传统节日为契机,扎实开展“我们的节日”系列活动。紧密结合本民族特色文化,邀请非遗传承人走进检察院宣讲三江侗族农民画(簸箕画)、侗族刺绣、茶艺等非遗文化,引导和激发侗乡检察人员积极做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者和传播者。将民族团结进步教育融入网络,充分运用“两微一端”宣传阵地,广泛宣传国家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团结相关法律知识,努力讲好新时代民族团结故事,传递法治正能量。加强民族团结进步文化阵地建设,宣传栏张贴民族团结进步相关知识板报、LED电子屏滚动播放民族团结宣传标语、电子广告机滚动播放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海报,营造浓厚的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氛围。结合三江民俗传统文化浓厚的特点,每年组织干警利用“三月三”花炮节、多耶节、“月也”、庙会等少数民族节庆日的契机,走到活动现场的田间地头,与群众开展面对面的民族政策、法律法规宣传,通过发放宣传资料、面对面讲解、现场咨询等形式,把党的民族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送到群众身边,促进少数民族群众法律意识不断提高。

突出检察履职,维护民族文化传承发展

紧紧围绕当地民族特色、特点,办理一批群众关注度高、社会影响大的案件,注重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有效以司法公正促进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加大少数民族传统村落保护力度,通过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对三江县19个传统村落开展调查取证,推动相关职能部门出台25项保护工作措施,为民族地区保护传统文化以及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提供新样本。牵头与湖南省通道县、贵州省黎平县检察院共同发挥检察机关“一手托两家”作用,与环“三省坡”所涉的行政机关一起联合建立环“三省坡”生物多样性公益保护基地,依托《关于开展三省(区)七县检察机关保护野生动物、 珍贵野生植物及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公益诉讼工作的框架协议》,拓展延伸“林长(河长、田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功能,积极为三江侗族自治县打造环“三省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带贡献检察力量。

突出以人民为中心,服务保障民族团结和谐社会大局

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工作,积极参与平安三江建设,保障少数民族地区安全稳定。同时,深度参与开展寻衅滋事等犯罪风险防范化解工作,严厉打击寻衅滋事、故意伤害、聚众斗殴等危害民族团结的犯罪,化解民族纠纷,积极引导、促进当事人和解,努力让矛盾纠纷化于未发、止于未诉。结合少数民族地区检察工作实际,在12309检察服务中心安排少数民族业务骨干使用“双语”接待当事人和来访人员,确保当事人能够顺利办理业务;为群众设立专门的接待窗口,实行保障群众信访接待工作,严格落实件件有答复,实现让人民群众“只进一次门”就能办成事,办理信访案件21件,办结案件答复率100%。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组建“一村一检察官”工作队,实现15个乡镇170个村(社区)均有检察官(检察官助理)提供法律咨询等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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